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符合要件,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04-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修正已於110年6月25日生效施行,非都市土地如符合要件,在被徵收前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供公共設施使用的非都市土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如下: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符合要件,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04-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修正已於110年6月25日生效施行,非都市土地如符合要件,在被徵收前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供公共設施使用的非都市土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如下:
☆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自100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
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自100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
稅目 | 土地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6條(土地稅之減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自100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原符合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於該條經行政院99年5月7日修正發布施行後,已非屬該條免徵地價稅範圍,應自次年(期)起恢復徵收。但原依本部61年5月24日台財稅第34260號令及66年4月4日台財稅第32148號函免徵地價稅之土地,其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准予繼續免徵。(財政部99/10/08台財稅字第09904741460號令) |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
※非依法律規定限制建築之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非依法律規定限制建築之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稅目 | 土地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6條(土地稅之減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非依法律規定限制建築之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細部計畫書內附帶「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於重劃完成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之決議,非屬依法限制建築,其停止發給建築執照之空地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編者註:適用土地法第194條。)(財政部80/09/06台財稅第800326230號函) |
★寺廟用地適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者為限
寺廟用地適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者為限
☆公同共有土地之地價稅向代表人徵收但不得合併其個人土地計徵
公同共有土地之地價稅向代表人徵收但不得合併其個人土地計徵
稅目 | 土地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3條(地價稅及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公同共有土地之地價稅向代表人徵收但不得合併其個人土地計徵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公同共有土地,應以公同共有戶歸戶向代表人徵收地價稅;惟此項公同共有土地與持分共有土地性質不同,不得與代表人個人所有之土地,合併為1戶,計徵地價稅。(臺灣省政府48/01/17府財六字第103294號令) |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已協議價購但仍登記私有是否為公設保留地釋疑
稅目 | 土地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4章 土地增值稅 |
法條 | 第39條(土地重劃及被徵收之減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已協議價購但仍登記私有是否為公設保留地釋疑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檢送內政部93年4月15日召開研商「監察院為調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業經政府協議價購,但土地仍登記為私有土地,是否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會議紀錄乙份。(財政部93/06/01台財稅字第0930453029號函) 附件:內政部93年5月17日台內營字第09300841572號函 |
☆外僑售地可適用自住用地稅率之條件
稅目 | 土地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外僑售地可適用自住用地稅率之條件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外僑所有土地出售,如經查明出售前一年內,在臺住滿183天以上,並在該地辦妥外僑居留登記,其出售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應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80/12/19台財稅第800464366號函) |
款(類)次 | 1 |
★地上房屋為媳婦所有如符要件亦得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稅目 | 土地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地上房屋為媳婦所有如符要件亦得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土地所有權人與媳婦為直系姻親,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即屬直系親屬,其所出售土地,如符合稅法規定之要件,應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4/04/09台財稅第14139號函) |
#繼承不動產#共有土地#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無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稅目 | 土地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6條(土地稅之減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無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第1項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 |
房地稅務 共有地分割「這個價差門檻」以下免查欠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10-06
房地稅務 共有土地分割後 價差在一平方公尺以下者免辦查欠 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新聞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