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A君電話詢問因欠繳稅捐被限制出境,申請以配偶的房屋及土地作為納稅擔保解除出境限制,該擔保品現值如何估算?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提供不動產擔保的目的,係在其無法繳納時,稽徵機關得就擔保品強制執行取償,因此該擔保品應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規定,以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為限。有關該擔保品的估價,應依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二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二成估算。但納稅義務人能提供足供認定該房屋及土地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如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等),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A君收到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繳款書,應納稅捐合計新臺幣(下同)1,030萬元,因未依限繳納及提供相當擔保,經該局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A君為出國洽公,急於解除出境限制,申請以其配偶名下房屋(房屋現值為300萬元)及土地(公告現值為400萬元)作為繳稅擔保,經估算價值為840萬元(300萬元×1.2+400萬元×1.2=840萬元),雖該擔保品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惟未符合足額清償的要件,該局乃輔導A君申請按房屋及土地的時價估算擔保品價值,嗣A君提示不動產估價師的鑑定報告評估市價為1,040萬元,經該局查明屬實,於A君辦妥不動產抵押權設定後,即解除其出境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以土地及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時,若認為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加二成估價與擔保品市價不符時,可主動提示公允客觀的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申請核實認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80
不動產專業仲介機構,照過來..房屋.土地...持分房地產買賣.請撥打:0912-913923 陳總
目前分類:抵稅法規資訊 (35)
- Apr 16 Tue 2024 11:11
欠稅名下房子遭法拍 多次未標出就能返還? 國稅局說分明
- Apr 08 Mon 2024 09:09
遺產稅上億…他想買公設地抵稅 專家急阻:會悲劇
- Sep 26 Tue 2023 10:27
以房屋、土地供繳稅擔保,可申請按時價認定價值#資產配置#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山坡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以房屋、土地供繳稅擔保,可申請按時價認定價值
以房屋、土地供繳稅擔保,可申請按時價認定價值
#不動產買賣規劃-高仕不動產
- Sep 25 Mon 2023 10:30
欠稅不繳,當心保單被強制執行#透天屋#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保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欠稅不繳,當心保單被強制執行
欠稅不繳,當心保單被強制執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111年12月9日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要保人對於保險人確定享有的財產上請求權,不具一身專屬性,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欠稅人不能再藉由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A君出售土地獲得巨額價款,陸續贈與其家人,因未依限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核定補徵贈與稅及裁處罰鍰,A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後尚有應納稅款及罰鍰,A君收到繳款書未依限繳納稅款,經該局移送強制執行,A君名下財產全部執行完畢後仍有欠繳稅款。嗣該局查獲A君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巨額保險,且以躉繳方式繳納保費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將其現金轉換成保單形式,保險解約金價值4千6百餘萬元,即通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保險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聲明異議,該局為積極徵起欠稅,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收取保險解約金,經訟多年,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統一見解,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該局乃成功徵起欠稅4千6百餘萬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應儘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躉繳保險費方式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行政執行分署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得以執行命令通知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並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抵償欠稅,納稅義務人除須負擔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造成保單解約損失,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王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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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高仕不動產
- Jun 10 Sat 2023 18:03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112年6月7日修正)#資產配置#不動產節稅規劃#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112年6月7日修正)
法規名稱: |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英 |
---|---|
公發布日: | 民國 97 年 12 月 23 日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
發文字號: | 台財產接字第11230001240號 令 |
法規體系: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圖表附件: |
之聯繫,特訂定本要點。
二、民眾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審核准駁,屬稽徵機關權責,國有財產署
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辦理機關)負責辦理抵稅實物之接管及處理。
三、稽徵機關受理抵稅案件,抵稅實物為不動產者,辦理機關應配合辦理會勘及提
供管理處分意見。
稽徵機關核准抵稅之案件,應將抵稅實物明細及轉帳通知書送辦理機關。
抵稅實物為不動產者,稽徵機關應再加附下列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出具未辦妥國有登記前,經政府公告徵收時,其徵收補償地
價由辦理機關具領之切結書正本。
(二)如坐落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資料。
(三)如涉有租賃或共有分管協議者,應檢附相關契約文件,倘有民法第四百
二十五條之一規定之法定租賃關係者,應一併告知。
(四)勘查現況相關資料及照片圖檔。
抵稅實物之價額超過應納稅額,超額部分以分割方式處理者,應由稽徵機關與
納稅義務人協調分割之位置,並由納稅義務人辦妥分割登記。
四、抵稅實物為不動產物權者,稽徵機關應將核准抵繳證明文件,送交納稅義務人
或其代理人洽辦理機關於登記申請書用印,並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於申請書
註明「免繕發權利書狀」,俟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後,送登記機關申辦繼承
及權利移轉登記。
辦理機關於接獲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檢送辦畢國有登記之謄本或登記機關駁
回通知書後,通知稽徵機關。
五、不動產物權以外之抵稅實物,需辦理過戶手續時,辦理機關應憑稽徵機關核准
抵繳之證明文件辦理過戶手續,辦理結果應通知稽徵機關。
六、抵稅實物接管作業流程如附件一,屬下列情形者,稽徵機關應辦理點交:
(一)動產:附相關證明文件清點移交。
(二)房屋:實地點交。
(三)權利:附相關證明文件清點移交;其屬債權者,應一併提供債務人最近
一年居住處所、戶籍資料及財產清冊,並載明債權到期日。
七、抵稅實物經辦理機關完成接管後,應依國有財產法及有關規定保管、使用、收
益及處分。其有下列情形者,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動產:發現於抵稅前即遭污染或棄置廢棄物,及其他影響核抵之情事
,應立即通知稽徵機關處理或撤銷抵稅案件。
(二)有價證券:
1、上市、上櫃及興櫃:由辦理機關或委託適當機構公開標售。
2、未上市、未上櫃:由辦理機關或委託適當機構公開標售。
3、政府公債:按期兌領本息。
(三)有限公司出資額:由辦理機關取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轉讓同意書後
公開標售。
(四)債權:由辦理機關於清償期屆至時,向債務人求償;無法求償時,通知
稽徵機關。
(五)權利:由辦理機關或委託適當機構公開標售。
依前項第二款及第五款規定委託適當機構時,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抵稅實物處分價格之核計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動產、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八條及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相關規定
辦理。
(二)有價證券:
1、上市、上櫃及興櫃:
(1)依出售當時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之交易價格。
(2)因公司配發股票股利新接管之股票,併原接管股票出售,如
原接管股票已全數出售,於接管後即予出售,其價格依本目
(1)規定辦理。
2、未上市、未上櫃:
(1)第一次標售時,每股標售底價按稽徵機關核定之每股抵稅金
額計算。未標脫者,得降價二成列標。仍未標脫者,得按第
二次標售底價降價二成列標。
(2)經三次標售無法標脫者,移還稽徵機關進行資產重估,並以
重估之每股淨值為每股標售底價繼續辦理標售。未標脫者,
得降價二成列標。仍未標脫者,得再按前一次標售底價降價
二成列標。
(3)經六次標售無法標脫者,移請稽徵機關進行資產重估後,依
本目(2)規定辦理標售。
(4)因公司配發股票股利新接管之股票,併原接管股票辦理標售
,其每股底價依原接管股票將標售時之每股底價計算。但原
接管股票全數標脫時,其每股底價依最近一次標售底價計算
。
(5)因公司減資移還稽徵機關核算減資後之淨值者,其每股底價
依稽徵機關核算之每股淨值計算,如未標脫,其後續之處理
,依本目(1)至 (3)規定辦理。
(6)移還稽徵機關進行資產重估或核算減資後淨值,結果為零或
負值者,由辦理機關繼續保管,視適當時機予以處理。
(7)本目(6)之股票經辦理機關評估重新辦理標售時,先移還
稽徵機關進行資產重估,以重估之每股淨值為每股標售底價
,但淨值仍為零或負值者,按最後一次公告標售底價計算。
如未標脫,依本目(1)、(2)及(6)有關降價列標、
資產重估及適時處理之規定辦理。
3、其餘有價證券:由財政部核定之。
(三)權利:按稽徵機關核定抵繳金額計算。其奉准公開標售,經列標未能標
脫者, 比照前款第二目(1)至(3)、(6)及(7)規定辦理 。
九、抵稅不動產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屬國有應有部分,於辦竣國有登記後,辦理
機關應即通知土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撥用。其須辦理出租、租
賃管理、委託經營或涉訟者,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國有應有部分為百分之二十者,國有部分委由應有部分較大之管理機關
辦理。有關管理費、訴訟費,由各機關依應有部分比例分攤。
(二)國有應有部分為百分之五十,土地位於共有之直轄市轄內者,國有部分
委由該直轄市政府辦理;土地非位於該共有之直轄市轄內者,該直轄市
應有部分,委由辦理機關辦理。有關費用,除涉訟所需訴訟費,由各機
關依應有部分比例分攤外,所需管理費,互不支給。
十、抵稅土地與非抵稅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經辦理合併、重測合併或重劃後,其各筆
錄土地面積應依下列方式辦理產籍異動登錄作業:
(一)合併、重測合併:應按不同財產來源之各筆錄土地價值占全部土地價值
之比例計算其面積,分算各筆錄土地面積,其計算公式如附件二。
(二)重劃:應就重劃前財產來源不同之各筆土地,洽主辦重劃單位計算重劃
後分配面積。
十一、抵稅土地完成國有登記後,屬依法應抵充或無償撥交他機關之公共設施用地
,辦理機關應通知稽徵機關註銷待納庫款結案。
前項得無償撥交他機關之公共設施土地位於區段徵收範圍內者,倘經辦理機關
查明有溢抵稅款情形,應計算溢抵部分土地持分,洽登記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為
納稅義務人所有。
十二、辦理機關接管抵稅實物後,於實物因抵繳或移轉國有涉訟,或有其他事由,
致影響原抵繳移轉之效力時,應即時通知稽徵機關。
前項涉訟案件,辦理機關應將各審級判決結果告知稽徵機關。
稽徵機關核准以實物抵繳遺產稅、贈與稅案件經辦理機關接管抵稅實物後,如
有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情事者,稽徵機關應即通知辦理
機關;辦理機關接獲通知後暫緩處分。
十三、抵稅實物之收益或處分價款,扣除各項稅捐、規費、管理費用及實際支付之
作業費用後,由辦理機關將賸餘價款於每年三月及九月撥交稽徵機關。清冊格
式如附件三。
抵稅不動產,因地政機關辦理分割、合併、重測、重劃或其他情事,致標示及
面積異動,或因故無法處分者,於辦理前項撥交作業時,應一併敘明,並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
- Jun 10 Sat 2023 13:48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新修訂 房屋抵稅採實地點交#共有土地#共有房屋#資產配置#0912-913923高仕陳總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新修訂 房屋抵稅採實地點交
2023/06/09 18:13文/記者林耀文
財政部新修定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明訂稽徵機關受理抵稅案件,抵稅實物為不動產者,辦理機關應配合辦理會勘及提供管理處分意見。
抵稅實物接管作業如以房屋抵稅需採實地點交。 為管理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實物,並加強有關機關間之聯繫,財政部新修定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明訂稽徵機關受理抵稅案件,抵稅實物為不動產者,辦理機關應配合辦理會勘及提供管理處分意見。
- Nov 21 Mon 2022 08:44
FTX聲請破產保護,臺灣投資人存於該交易所之虛擬資產遭凍結,該如何於所得稅申報時認列損失扣除#透天厝#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FTX聲請破產保護,臺灣投資人存於該交易所之虛擬資產遭凍結,該如何於所得稅申報時認列損失扣除
報載全球第二大虛擬資產交易所「FTX」聲請破產保護,致臺灣投資人存於該交易所之虛擬資產發生損失,得否認列損失扣除之說明
報載全球第二大虛擬資產交易所FTX聲請破產保護,臺灣投資人關切其存於該交易所之虛擬資產遭凍結,該如何於所得稅申報時認列損失扣除。
財政部表示,國內營利事業投資人如有出售或交換其購買之虛擬資產,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其收取之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計算損益,併計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至營利事業於境外虛擬資產交易所FTX開立帳戶並持有虛擬資產,倘因FTX聲請破產保護,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5款規定,視為實際發生損失,依同條第7款第2目規定取具法院之破產裁定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列損失。
財政部說明,國內個人投資人部分,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屬地主義,僅就在我國境內發生之所得課徵所得稅,個人如在境內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之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倘有財產交易損失,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自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至個人在海外發生之所得,如其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則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每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則免依該條例課稅。又依該條例第2條、第12條及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個人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其有財產交易損失者,得提供交易之相關證明文件,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所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損失),指個人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海外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損失)。
- Oct 21 Fri 2022 15:53
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公設地#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民眾來電詢問,遺產稅繳納有困難,可否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私設巷道或既成道路土地抵繳遺產稅?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稽徵機關在受理抵繳遺產稅案件時,常發生納稅義務人以遺產中之道路土地來申請抵繳,因道路土地分兩種,一種係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另一種係遺產及贈與法第16條第12款所稱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
該局進一步就前揭二種土地課稅及抵繳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 Dec 27 Mon 2021 18:56
民眾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宜轉知民眾儘量向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機關洽辦捐贈事宜,減少需用機關日後用地取得之程序#透天厝#公設保留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民眾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宜轉知民眾儘量向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機關洽辦捐贈事宜,減少需用機關日後用地取得之程序
國有財產局九十一年一月九日臺財產局接字第○九一○○○○六○九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1-01-09)
遇有民眾洽詢公共設施用地捐贈事宜時,請轉知民眾儘量向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機關洽辦捐贈,期能達成地盡其用及減少需用機關日後用地取得之程序,惟如民眾仍屬意向本局辦理,仍應受理。
- Dec 27 Mon 2021 18:00
人民拋棄法定空地,地政機關逕行登記為國有後,可逕行辦理塗銷回復為原所有權人所有#中古屋#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人民拋棄法定空地,地政機關逕行登記為國有後,可逕行辦理塗銷回復為原所有權人所有
行政院七十三年三月五日臺七十三字第三一四一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73-03-05)
按建築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一宗土地,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保留之空地。為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明定。
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十五條並有興建建築物應遵守基地建蔽率之規定。
- Sep 30 Thu 2021 15:11
以不易變價之土地抵繳遺產稅之計算方式#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以不易變價之土地抵繳遺產稅之計算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抵繳。
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之比例計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就應納遺產稅現金不足繳納部分,得申請以土地抵繳稅款,屬遺產者以核課遺產稅之價值(即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抵繳之單價,倘屬不易變價或保管者(例如持分共有之山坡保育地、畸零地等),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筆土地核定價值占全部課稅遺產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即相當於該土地所負擔之遺產稅;屬納稅義務人自有且易於變價及保管者,則以申請抵繳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抵繳單價。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經核定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為4,000萬元,應納稅額為200萬元,因甲君未遺留現金或存款,僅遺有數筆土地,繼承人申請以遺產中A土地(住宅區之持分共有土地)抵繳稅款,A土地核定價值200萬元(面積16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單價25萬元×持分1/2),經現場勘查有遭占用情形,屬不易變價之土地,得抵繳限額為10萬元【本稅200萬元×A地核定價值200萬元/全部遺產課徵標的物價值4,000萬元)】,換算價值相當之抵繳持分即為1/40【抵繳稅額10萬元/(A地面積16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單價25萬元)】,其餘未抵繳持分(即19/40)仍為繼承人所有。
- Sep 30 Thu 2021 14:32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保留地#房地產問問#0912-913923高仕陳總
- Sep 15 Wed 2021 22:17
※可以第三人名下相當欠稅額的財產作為擔保,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建地#法拍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可以第三人名下相當欠稅額的財產作為擔保,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可以第三人名下相當欠稅額的財產作為擔保,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名下不動產遭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因資金需求急需出售,是否可以第三人名下之財產作為擔保,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及財政部104年3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304044180號令釋規定,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記救濟程序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欲辦理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須先繳清所欠稅捐或提供相當欠稅額的擔保後,稽徵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所稱提供相當欠稅額的擔保,依據財政部71年1月19日台財稅第30397號函釋規定,包含第三人提供的財產擔保。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繳款書後,應儘速繳清稅款,若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名下不動產遭到國稅局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後,如因故急需移轉,可以提供第三人名下相當於欠稅額的財產作為納稅擔保,申請塗銷不動產禁止處分登記。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91
- Aug 26 Thu 2021 22:12
稅稅唸學堂/捐出近億遺產才發現不能免遺產稅 事後補救也沒用#閒置土地規劃開發#保護區土地#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公設地#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稅稅唸學堂/捐出近億遺產才發現不能免遺產稅 事後補救也沒用
2021-08-16 13:43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有民眾捐贈名下土地給寺方,卻因為沒留意相關規定,累及子女要補繳千萬遺產稅。 記者林俊良/攝影
錢媽媽(化名)的家族是一間寺廟的護持者,錢媽媽106年過世,其名下有24筆土地靠近寺廟,合計土地公告現值近億元,繼承人決定完成遺願捐做寺產,寺方也同意接受贈與。
- Aug 26 Thu 2021 21:13
稅稅唸學堂/藍先生兩年公益捐款3,000萬 收到贈與稅稅單260萬 怎麼回事?#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公設地#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稅稅唸學堂/藍先生兩年公益捐款3,000萬 收到贈與稅稅單260萬 怎麼回事?
2021-08-25 11:18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很多納稅人把綜所稅中可以列舉扣除的捐贈和免贈與稅的捐贈搞錯了,多數以為,同樣是租稅鼓勵,可以列舉扣除就是免贈與稅。記者曾增勳/攝影
藍先生(化名)交遊廣闊,熱心助人,每年都會捐點錢。
- Apr 02 Fri 2021 09:46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可這麼做」#中古屋#透天屋#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可這麼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4-02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多數決規定提出申請
新聞摘要
- Sep 22 Sun 2019 16:42
北市稅處 10月起全面清查「這類案件」#持分共有物買賣#公設地#危老重建#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北市稅處 10月起全面清查「這類案件」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09-22
北市稅處 10月起全面清查共有物分割土地增值稅案件
新聞摘要
北市稅處 10月起全面清查共有物分割土地增值稅案件
- Nov 20 Mon 2023 10:06
財政部關於私設道路土地不得作為實物抵繳稅款之函釋,是否合憲?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市區建地#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 Jan 04 Wed 2023 08:39
「這情況」仍無法塗銷不動產之禁止處分#中古屋#透天屋#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這情況」仍無法塗銷不動產之禁止處分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12-31
新聞摘要
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如欲辦理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依法仍須先繳清所有滯欠稅捐後,該局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之登記。
- Aug 09 Tue 2022 10:48
遺產稅可以實物抵繳,更可以多數決#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遺產稅可以實物抵繳,更可以多數決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2-08-07
新聞摘要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遺產案件的繼承,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的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