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稅門檻下修、工廠竟也中獎!專家教一招解套
※本文觀點:
各縣市訂定一個房地總成交金額門檻以上,就把它歸類於豪宅類,直接用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百分之二十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台北市6千萬、新北市4千萬、其他4都+新竹縣市3千萬,算總價、房屋單價符合也納入;財政部這種規定幾乎把平房、透天厝、工廠、只要有建物的房地通通算是高價宅(廣義豪宅),短期買賣課重稅說是為了實現居住正義、抑制炒房,而這些在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算是長期持有,也把售屋所得百分比提高視為房屋所得額來增加綜合所得稅收。
政府真的為了增加稅收,不斷的變通再變通,從法條到函釋到規定一直在從寬解釋課稅之公平、正義、合理性!彷彿有賺錢的、就想辦法讓你多繳點稅,房價上漲了、適用舊制的,你們賺的比較多、就多繳一點。而新買家所買的價格難道不是一點一滴墊高的成本所累積起來的房價結果嗎?
政府的做法只會讓不動產交易量減少、房價短期下修、長期跌不了、長期房地產稅收總額將減少、地價稅、房屋稅,是常態稅,這二個是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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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於今(19)日訂定發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計算舊制之房屋交易所得。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113年度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下列「一定金額門檻」者,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20%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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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營利事業篇 (本文出處請點擊)

※110年7月1日起施行
★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營利事業篇
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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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大樓配車位 他3個月轉手賣掉車位 竟得繳近百萬稅金(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01/17 10:14文/記者朱語蕎

若一開始就決定短期會賣掉車位的人,專家建議,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的買賣總價要就房屋及車位價格分開標價。
寸土寸金的今天,買房不容易,如果出售時還需要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那就更令人扼腕,如何有效節稅,成為賣房時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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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母親房屋後再售出 注意這日期 以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制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2/03 16:20文/記者林耀文

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應以被繼承人(遺贈人)取得日,以判斷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制。
小李於106年5月繼承取得母親於104年10月買入之高雄美術館園區房屋、土地,並於113年5月將該房屋、土地出售,小李不清楚到底應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只好向稅務人員請教以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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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賣都賺!全台前10月房地合一稅收大增8成 專家:第八波管制可能性升高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1/18 13:56文/記者朱語蕎

新北市前10個月房地合一稅收,已突破百億元大關。
疫情以來的房市多頭,雖於下半年收斂,但仍有不少屋主轉手獲利,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今年1~10月全台個人房地合一稅收達565.99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漲幅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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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房貸卡關 賣家錢未收齊「沒作這事」最重罰3倍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1/01 21:04文/記者朱語蕎

房地合一稅規定,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只要在地政機關完成移轉登記,就要在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不因買方未付清款項而免除依法申報之義務。
近期房貸申請時間拉長,不少人貸款卡關,導致交屋困難,就有民眾最近出售房屋,尚有總價7成之價款未收取,買方約定過戶登記後以貸款給付,沒想到銀行只核貸6成,且買方無法立即支付未核貸的差額房款,王小姐疑惑,若還沒收到全部款項,就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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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大漲! 「這群人」獲利居然免繳房地合一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0/22 15:36文/記者張瀞勻

房地合一稅收暴增,也反映房價從2016年後出現一大波漲勢。(鮑行健攝)
根據財政部最新房地合一稅收統計,今年第二季房地合一稅共有近3.7萬件,其中比例最高的仍是20%稅率,共1.25萬件,占比約34%,每三件房地合一稅案件就有一件適用20%稅率,平均繳稅金額為81萬元,回推估算每件獲利約407萬元,另外有約20%適用45%稅率,推估平均每件獲利150萬元,35%稅率也有8千件,占比為21.9%,每件房地合一稅金平均85萬元,推估每件獲利約243萬元,不過最可觀的還是適用10%的優惠稅率,雖然不到千件,但平均繳納稅金為32.8萬元,若加上400萬元的免稅額,獲利恐達7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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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認定要件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持有期間,得併計之期間,應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限。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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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認定要件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持有期間,得併計之期間,應以被繼承人、遺贈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限。
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一項第1款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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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53710號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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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滿6年就有400萬免稅額?他誤作這步 慘補160萬稅金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0/14 11:30文/記者朱語蕎

國稅局提醒,想適用自用住宅免稅額及優惠稅率時,要特別注意設籍相關規定。
房地合一稅新制施行後,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的房屋及土地,若想適用自用住宅免稅額及優惠稅率時,要注意設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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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兄弟共同繼承房產後 注意贈與時機與房地合一新舊制差別 以免漏報稅遭罰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9/09 20:46文/記者林耀文

個人出售與他人共有之房屋或土地,各共有人可能因取得原因、時點不同,各自適用房地交易新、舊稅制,造成申報義務與稅負差異大不同。
阿明與弟弟阿寶手足情深,十多年前共同繼承母親留下的高雄市區一筆房地遺產後,近期阿明打算前往國外經商發展,弟弟阿寶則於去年已將該筆房地的繼承一半持分,贈與兒子小新,阿明即說服小新將該筆房地去年售出後,小新得知大伯交易該筆土地屬於舊制免稅,誤認個人也可適用,因此即未申報房地合一稅,沒想到日前接獲國稅局補稅通知單與罰單,才知這下事情大條,必須繳納高達45%的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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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前夕 國庫大賺437.6億 台中穩居房地合一稅收王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9/27 21:17文/記者朱語蕎

全台1~8月個人房地合一稅達437.6億元,台中市共81.9億元穩居六都稅收王。
年初至今房市多頭,也讓政府稅收大補血,觀察財政部數據,全台1~8月個人房地合一稅共達437.6億元,其中以台中市達81.9億元位居六都稅收王,漲幅則以桃園市成長逾1.2倍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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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個人課稅說明(連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稅制設計-個人
【適用對象】 【 適用稅率】 【 如何計算】【 檢附文件】【 報繳期限】【範例說明】【 諮詢窗口】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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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個人房地合一稅連2個月突破70億 台中市貢獻最多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9/12 15:09

今年 7、8月個人房地合一稅收金額都衝破70億元。(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房市買賣熱絡且絕大多數屋主賣屋出現獲利,8月全國個人房地合一稅稅收金額達71.5億元,年增幅81.8%,更是2016年該稅制上路以來,首見連續兩個月突破70億元的超高稅負貢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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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於房地互易時,如有收取差額價款,應申報房地合一稅
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於房地互易時,如有收取差額價款,應申報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制適用範圍之土地,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為課稅所得,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該局說明,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換入房屋之價值等於或大於換出土地之價值,於房地交換時,免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如換入房屋之價值小於換出土地之價值,而自營利事業收取差額價金,核屬出售參與合建之部分土地,應依規定計算課稅所得額,並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1月間以1,500萬元買賣取得A土地10坪(每坪土地取得成本150萬元),並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110年4月間房屋興建完成,甲君以4坪A土地(價值1,200萬元)交換取得30坪房屋(價值900萬元),並領取差額價款300萬元(1,200萬元-900萬元),惟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房地合一稅,經該局查獲,核定出售土地課稅所得138萬元【出售價款300萬元-取得成本150萬元〔換出土地4坪之取得成本600萬元×領取價款比率0.25(300萬元/1,200萬元)〕-推計移轉費用9萬元(300萬元×3%)-土地漲價總數額3萬元】,按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之稅率20%計算補徵稅額27.6萬元並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因換入房屋之價值小於換出土地之價值,而於房地交換時,自營利事業收取差額價金,應依規定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以免遭補稅及裁罰。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請洽詢各地區國稅局。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杜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577)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9-14 更新日期:2023-09-14
#土地合建-高仕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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