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過來..房屋.土地...持分房地產買賣.請撥打:0912-913923 陳總
目前分類:房地合一稅相關資訊 (90)
- Nov 19 Tue 2024 10:12
怎麼賣都賺!全台前10月房地合一稅收大增8成 專家:第八波管制可能性升高
- Nov 02 Sat 2024 07:07
買方房貸卡關 賣家錢未收齊「沒作這事」最重罰3倍
- Oct 24 Thu 2024 10:39
房價大漲! 「這群人」獲利居然免繳房地合一稅
房價大漲! 「這群人」獲利居然免繳房地合一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0/22 15:36文/記者張瀞勻
房地合一稅收暴增,也反映房價從2016年後出現一大波漲勢。(鮑行健攝)
根據財政部最新房地合一稅收統計,今年第二季房地合一稅共有近3.7萬件,其中比例最高的仍是20%稅率,共1.25萬件,占比約34%,每三件房地合一稅案件就有一件適用20%稅率,平均繳稅金額為81萬元,回推估算每件獲利約407萬元,另外有約20%適用45%稅率,推估平均每件獲利150萬元,35%稅率也有8千件,占比為21.9%,每件房地合一稅金平均85萬元,推估每件獲利約243萬元,不過最可觀的還是適用10%的優惠稅率,雖然不到千件,但平均繳納稅金為32.8萬元,若加上400萬元的免稅額,獲利恐達728萬元。
- Oct 16 Wed 2024 16:32
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認定要件
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認定要件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持有期間,得併計之期間,應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限。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
- Oct 16 Wed 2024 15:48
個人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認定要件
個人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認定要件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持有期間,得併計之期間,應以被繼承人、遺贈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限。
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一項第1款
- Oct 16 Wed 2024 11:35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53710號 令
- Oct 14 Mon 2024 16:27
自住滿6年就有400萬免稅額?他誤作這步 慘補160萬稅金
- Oct 04 Fri 2024 17:17
親兄弟共同繼承房產後 注意贈與時機與房地合一新舊制差別 以免漏報稅遭罰
親兄弟共同繼承房產後 注意贈與時機與房地合一新舊制差別 以免漏報稅遭罰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9/09 20:46文/記者林耀文
個人出售與他人共有之房屋或土地,各共有人可能因取得原因、時點不同,各自適用房地交易新、舊稅制,造成申報義務與稅負差異大不同。
阿明與弟弟阿寶手足情深,十多年前共同繼承母親留下的高雄市區一筆房地遺產後,近期阿明打算前往國外經商發展,弟弟阿寶則於去年已將該筆房地的繼承一半持分,贈與兒子小新,阿明即說服小新將該筆房地去年售出後,小新得知大伯交易該筆土地屬於舊制免稅,誤認個人也可適用,因此即未申報房地合一稅,沒想到日前接獲國稅局補稅通知單與罰單,才知這下事情大條,必須繳納高達45%的房地合一稅!
- Sep 28 Sat 2024 12:29
打房前夕 國庫大賺437.6億 台中穩居房地合一稅收王
- Sep 28 Sat 2024 00:08
房地合一稅2.0個人課稅說明
- Sep 16 Mon 2024 14:22
全國個人房地合一稅連2個月突破70億 台中市貢獻最多
- Aug 30 Fri 2024 17:27
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於房地互易時,如有收取差額價款,應申報房地合一稅
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於房地互易時,如有收取差額價款,應申報房地合一稅
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於房地互易時,如有收取差額價款,應申報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制適用範圍之土地,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為課稅所得,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該局說明,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換入房屋之價值等於或大於換出土地之價值,於房地交換時,免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如換入房屋之價值小於換出土地之價值,而自營利事業收取差額價金,核屬出售參與合建之部分土地,應依規定計算課稅所得額,並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1月間以1,500萬元買賣取得A土地10坪(每坪土地取得成本150萬元),並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110年4月間房屋興建完成,甲君以4坪A土地(價值1,200萬元)交換取得30坪房屋(價值900萬元),並領取差額價款300萬元(1,200萬元-900萬元),惟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房地合一稅,經該局查獲,核定出售土地課稅所得138萬元【出售價款300萬元-取得成本150萬元〔換出土地4坪之取得成本600萬元×領取價款比率0.25(300萬元/1,200萬元)〕-推計移轉費用9萬元(300萬元×3%)-土地漲價總數額3萬元】,按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之稅率20%計算補徵稅額27.6萬元並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因換入房屋之價值小於換出土地之價值,而於房地交換時,自營利事業收取差額價金,應依規定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以免遭補稅及裁罰。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請洽詢各地區國稅局。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杜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577)
#土地合建-高仕不動產
- Aug 07 Wed 2024 16:49
裝潢未取得憑證 房地合一稅多出虛列成本上百萬 求助這人幫了大忙
裝潢未取得憑證 房地合一稅多出虛列成本上百萬 求助這人幫了大忙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8/01 19:30文/記者林耀文
首次購屋不懂稅法規定,未保存施作廠商開的交易憑證,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恐將被國稅局認定虛列成本上百萬元須補稅加罰。
淑芬四年前在高市以千萬元向某建商購入新屋後,協商減做裝潢可減少180萬元價款,但購入後因每月房貸本息還款壓力過大而忍痛出售,沒想到申報房地合一稅,卻被國稅局認定虛列成本上百萬元須補稅加罰,淑芬無法負擔因此向納保官求助,經納保官協助向施作廠商聯繫補發事宜,拿到100多萬元整修花費的發票及憑證,經國稅局重新核定後,漏報的課稅所得因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亦免再處罰。
嗣經國稅局通知,A房地實際取得成本為850萬(1,030萬-180萬),卻申報為1,030萬元,屬虛列成本180萬元(1,030萬元-850萬元)須補稅加罰。
- Jul 29 Mon 2024 11:49
房地繼承共同出售或轉贈後再出售 取得時機與適用交易稅制大不同
- Jul 21 Sun 2024 18:17
換屋用重購退稅 國稅局「查水錶」發現這註記 慘補稅146萬
- Jul 19 Fri 2024 17:36
今年哪裡賣屋賺最多?這縣市爆黑馬、稅收增1.6倍
- Jun 19 Wed 2024 15:46
5月全國個人房地合一稅收達62億元 創歷年同期最高
- May 27 Mon 2024 09:08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地 出售時必須注意這時機點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地 出售時必須注意這時機點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5/24 21:38文/記者林耀文
出售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房地,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以配偶之他方原取得該房地之日為取得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自105年1月1日起取得之房地,於日後交易時係屬於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範圍;取得日之認定,原則上係以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為準。
然因李小姐是出售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房地,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以配偶之他方原取得該房地之日為取得日。
- May 07 Tue 2024 18:15
他用「這方式」省下150萬遺產稅 沒算好反讓房地合一稅暴增
- Apr 18 Thu 2024 16:31
房地合一重購自住房屋退稅管制期5年 貪小便宜出租遭查獲被捕稅
房地合一重購自住房屋退稅管制期5年 貪小便宜出租遭查獲被捕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8 12:30文/記者林耀文
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的優惠,但必須特別注意,新購自住房地5年內只能作為自住房屋使用,不可改作出租、營業及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面臨補稅。
依據稅法規定,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房地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均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的優惠,但必須特別注意,新購自住房地5年內只能作為自住房屋使用,不可改作出租、營業及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面臨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