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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稅率20%貢獻424億稅收 佔比逾51% 


※本文觀點:

房地合一稅稅收比重,20%稅率第一名、35%稅率第二名、45%稅率第三名;選擇持有5~10年售屋的稅收貢獻度最多,因為房價漲幅大,獲利空間大,賣厝賺錢被課20%,還是有可觀的利潤。

為了抑制全民炒房,拉高房價…短期買賣課重稅

於是持有時間拉長了;由於房價一直在上漲中,放了久一點…不僅節稅,房價漲幅更超過房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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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冷、稅照收!房地合一稅年減仍破43億 新北最慘 


※本文觀點:

交易時最有感的稅負「房地合一稅」,也是支撐房價上漲的元凶之一!

有賺的皆得課稅,售屋者賺虛利、稅收是賺實的。房市成交量縮,卻是有價差利潤空間的,所以房地合一稅的收入還是很嚇人的;隨著房市量縮,不動產貸款總量管制已經有效降水位,售屋已經從賣方市場轉向為買方市場,雖然買賣雙方現階段價格呈現拉鋸戰,但有資金壓力的或是換屋族大多會選擇讓利成交

同樣一間中古屋,去年第七波打房前1400萬大家搶著要,屋主惜售!今年看屋者少,屋主有資金壓力,一個出價1300萬,讓利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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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出售股權或出資額如符合要件,應注意報繳房地合一稅

近來有公司主張出售未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為何要報繳房地合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主要為避免納稅義務人藉由出售受其控制的股權或出資額,實質上是為了移轉受其控制營利事業的境內房屋、土地,以減少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自110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股權或出資額且同時符合2項要件,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視同房屋、土地交易,按股權或出資額持有期間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要件一「持有股權或出資額超過半數」
要件二「被投資營利事業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屋、土地構成」

該局進一步舉例,未上市櫃A公司已發行股權總數為100萬股,甲公司在109年10月取得A公司股權90萬股,嗣於110年12月及111年2月分別出售45萬股及10萬股,並於辦理110及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停徵證券交易所得500萬元及100萬元;但經查核發現,甲公司出售股權交易日A公司境內房地價值佔股權價值均超過50%,應補徵房地合一稅,原申報於所得基本稅額之證券交易所得予以核減。其查核情形如下表:

出售日期 110年12月 111年8月
持股
比率
交易日 90% 45%
交易日前1年任1日最高數
(以110年7月1日為末日)
90%
(110.7-110.12)
90%
(110.8-111.8)
出售股數 45萬 10萬
持有期間 109.10-110.12
(1年3個月)
109.10-111.8
(1年11個月)
適用稅率 45% 45%
補徵稅額 225萬元 45萬元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如有出售股權或出資額之情形,應檢視是否符合「持有股權或出資額過半數」及「被投資營利事業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屋、土地構成」要件,如符合要件,於辦理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申報房地合一稅,填報申報書C1-1頁次,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方式完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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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符合一定條件之股權交易?

什麼是符合一定條件之股權交易?

什麼是符合一定條件之股權交易?
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其投資國內外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同時符合下列2要件,不論出售部分或全部持股,均應依房地合一稅2.0課稅:

一.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係指110年7月1日以後)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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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設籍年紀沒算好 免稅400萬秒歸零 賣房要再等6年 


※本文觀點:

這種稅法規定就是讓人民感覺到有剝奪感房地合一稅自住要件本就以實際居住為必要條件,小孩設籍時未滿18歲,滿6年了小孩已超過18歲,這樣子硬把他歸類為設籍要件不符,400萬的免稅額飛了!實在是惡法應該要修法才對,難道立法委員不知道這種剝奪人民權益的法律要修嗎?

立法房地合一稅的目的是為了炒房課重稅,自住給你連續設籍滿6年無出租、無營業、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既然已經限制了交易前6年不曾用過400萬免稅額規定,為何還要規定交易時未成年子女須未滿18歲呢?

公益出租人囤房稅負、綜合所得稅都可以減免,未成年設籍至成人滿6年了,為何不能放寬剝奪人民的自住免稅額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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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季個人房地合一稅僅101.2億 近7季來首度年衰退 


※本文觀點:

房地合一稅就是個人賺的多,政府課稅金額多,賺的少、稅收就少!

稅收愈多,成交量增、房價漲幅就愈高,房價就愈高;稅收衰退,成交量縮、買氣收手,漲不上去,房價下修不明顯!

若是房地合一稅稅收金額在2022年時,那才叫量縮價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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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稅門檻下修、工廠竟也中獎!專家教一招解套 


※本文觀點:

各縣市訂定一個房地總成交金額門檻以上,就把它歸類於豪宅類,直接用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百分之二十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台北市6千萬、新北市4千萬、其他4都+新竹縣市3千萬,算總價、房屋單價符合也納入;財政部這種規定幾乎把平房、透天厝、工廠、只要有建物的房地通通算是高價宅(廣義豪宅),短期買賣課重稅說是為了實現居住正義、抑制炒房,而這些在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算是長期持有,也把售屋所得百分比提高視為房屋所得額來增加綜合所得稅收。

政府真的為了增加稅收,不斷的變通再變通,從法條到函釋到規定一直在從寬解釋課稅之公平、正義、合理性!彷彿有賺錢的、就想辦法讓你多繳點稅,房價上漲了、適用舊制的,你們賺的比較多、就多繳一點。而新買家所買的價格難道不是一點一滴墊高的成本所累積起來的房價結果嗎?

政府的做法只會讓不動產交易量減少、房價短期下修、長期跌不了、長期房地產稅收總額將減少、地價稅、房屋稅,是常態稅,這二個是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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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差七天!他賣房疏忽這細節 400萬免稅額飛了


※本文觀點:

自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自用住宅之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可享有400萬元免稅額優惠,如餘額超過400萬元者,超過部分亦可享有稅率10%之優惠。

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自用住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項要件,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租稅減免優惠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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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稅新制 基隆屋「每坪35萬」賣房將課稅


※本文讀後感:

如非屬房地合一稅新制課稅範圍,辦竣產權登記,且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成本的屋主,才會被以新標準課稅。換句話說,相關交易的高價住宅,若能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資料,則稅額計算可依實際獲利課稅,而非直接適用高價住宅獲利率標準

假設基隆售屋房地總成交價(含車位)新臺幣二千二百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新臺幣三十五萬元以上,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時適用此標準,計算方式為:

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房地合一比)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百分之二十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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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於今(19)日訂定發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計算舊制之房屋交易所得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113年度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下列「一定金額門檻」者,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20%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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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營利事業篇 (本文出處請點擊)

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營利事業篇

※110年7月1日起施行

★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營利事業篇

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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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大樓配車位 他3個月轉手賣掉車位 竟得繳近百萬稅金(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01/17 10:14文/記者朱語蕎

若一開始就決定短期會賣掉車位的人,專家建議,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的買賣總價要就房屋及車位價格分開標價。

若一開始就決定短期會賣掉車位的人,專家建議,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的買賣總價要就房屋及車位價格分開標價。

寸土寸金的今天,買房不容易,如果出售時還需要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那就更令人扼腕,如何有效節稅,成為賣房時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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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取得房屋持有期間 這些項目都不得列為房地交易費用 以免遭補徵房地合一稅(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2/05 21:55文/記者林耀文

取得房地所有權後,所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房地交易費用。

取得房地所有權後,所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房地交易費用。

小陳日前將鳳山一筆房地售出,並將房貸利息30萬元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列為費用扣除,沒想到卻收到國稅局通知必須補稅,讓小陳頗感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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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母親房屋後再售出 注意這日期 以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制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2/03 16:20文/記者林耀文

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應以被繼承人(遺贈人)取得日,以判斷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制。

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應以被繼承人(遺贈人)取得日,以判斷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制。

小李於106年5月繼承取得母親於104年10月買入之高雄美術館園區房屋、土地,並於113年5月將該房屋、土地出售,小李不清楚到底應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只好向稅務人員請教以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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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賣都賺!全台前10月房地合一稅收大增8成 專家:第八波管制可能性升高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1/18 13:56文/記者朱語蕎

新北市前10個月房地合一稅收,已突破百億元大關。

新北市前10個月房地合一稅收,已突破百億元大關。

疫情以來的房市多頭,雖於下半年收斂,但仍有不少屋主轉手獲利,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今年1~10月全台個人房地合一稅收達565.99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漲幅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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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房貸卡關 賣家錢未收齊「沒作這事」最重罰3倍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1/01 21:04文/記者朱語蕎

房地合一稅規定,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只要在地政機關完成移轉登記,就要在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不因買方未付清款項而免除依法申報之義務。

房地合一稅規定,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只要在地政機關完成移轉登記,就要在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不因買方未付清款項而免除依法申報之義務。

近期房貸申請時間拉長,不少人貸款卡關,導致交屋困難,就有民眾最近出售房屋,尚有總價7成之價款未收取,買方約定過戶登記後以貸款給付,沒想到銀行只核貸6成,且買方無法立即支付未核貸的差額房款,王小姐疑惑,若還沒收到全部款項,就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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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大漲! 「這群人」獲利居然免繳房地合一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0/22 15:36文/記者張瀞勻

房地合一稅收暴增,也反映房價從2016年後出現一大波漲勢。(鮑行健攝)

房地合一稅收暴增,也反映房價從2016年後出現一大波漲勢。(鮑行健攝)

根據財政部最新房地合一稅收統計,今年第二季房地合一稅共有近3.7萬件,其中比例最高的仍是20%稅率,共1.25萬件,占比約34%,每三件房地合一稅案件就有一件適用20%稅率,平均繳稅金額為81萬元,回推估算每件獲利約407萬元,另外有約20%適用45%稅率,推估平均每件獲利150萬元,35%稅率也有8千件,占比為21.9%,每件房地合一稅金平均85萬元,推估每件獲利約243萬元,不過最可觀的還是適用10%的優惠稅率,雖然不到千件,但平均繳納稅金為32.8萬元,若加上400萬元的免稅額,獲利恐達7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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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認定要件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持有期間,得併計之期間,應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限。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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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認定要件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持有期間得併計之期間,應以被繼承人、遺贈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限。

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一項第1款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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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53710號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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