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七天!他賣房疏忽這細節 400萬免稅額飛了
※本文觀點:
自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自用住宅之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可享有400萬元免稅額優惠,如餘額超過400萬元者,超過部分亦可享有稅率10%之優惠。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自用住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項要件,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租稅減免優惠: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重要提醒:
1.戶籍登記的人必須為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戶籍登記連續須滿6年。
2.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3.適用此優惠條件的房屋,在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國稅局會要求附上水電單,若都是基本費的話會認定你沒有居住之事實,就不符合400萬元免稅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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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0:16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房屋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永慶房屋提供
房地合一稅優惠別踩雷!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自住房屋若符合一定條件,出售時可享房地合一稅4百萬元內免稅優惠,但申請時須確保符合「持有、居住、戶籍登記連續滿6年」的規定,否則仍須繳稅。
國稅局分享,甲君在2018年5月21日購買房屋,並於2024年5月29日出售,表面上持有已滿6年且甲君的水電使用狀況顯示確實有居住,且過去6年未出租或作營業用途,照理來說應符合免稅條件。
不過,國稅局卻發現甲君是2018年6月6日才辦妥戶籍登記,距離滿6年還差7天,因此不符合「戶籍登記連續滿6年」的規定,最終仍須對275萬元的課稅所得繳納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提醒,想要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優惠,需符合以下四大條件,
第一,持有、實際居住、戶籍登記均需連續滿6年;
第二,出售前6年內,房屋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三,出售前6年內,未曾使用此優惠免稅;
第四,課稅所得在4百萬元內者可免稅,超過部分仍需課稅。
國稅局提醒,審核時會查核地政登記、戶籍謄本、水電使用紀錄、房屋稅與租賃所得等資料,以確認是否符合資格,戶籍登記日期務必要注意,千萬別因幾天的誤差而錯失免稅機會。
不論是否符合免稅資格,房地交易後仍需依法申報,期限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30日內,若未按時申報,可能面臨罰則。
國稅局建議,民眾出售自住房屋前,應先確認是否符合免稅資格,若有疑問,可向當地國稅局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洽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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