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房產恐被前夫挾小孩名義掌控?專家教「這招」解套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02/07 10:49文/記者朱語蕎

大S留下信義區上億豪宅,遺產分配備受關注。(資料照)
大S猝逝後,在前一段婚姻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其名下遺留下來的豪宅不動產該如何分配,引發各界關注,專家表示,對於繼承不動產,通常以公同共有、均分繼承(分別共有)或是協議分割等方式辦理,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時,民法對於未成年人會有相關的保護措施,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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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繼承遺產沒共識 規費罰鍰近百萬 代書嘆:應先「這樣作」止損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2/27 09:19文/記者朱語蕎

手足間對遺產繼承無共識,仍要有一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不動產,才不會遭罰高額登記罰鍰。(資料照)
繼承不動產的登記方式,有公同共有、均分繼承及協議分割等,無論是均分繼承或是協議分割,都必須要全體繼承人合意才能辦理,但每個繼承人對於家庭的貢獻度不同,對於遺產的價值認知不同,實務上常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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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繼承房產竟憑空消失?驚查不在財產清單內 稅務局:少辦這步驟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2/17 18:56文/記者朱語蕎

民眾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時,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檢附相關證明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將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為繼承人。(資料照)
新竹市一名民眾要為小孩申請學費補助,日前至新竹市稅務局查調全家人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時,發現年初繼承取得的房屋沒有列在財產清單上,讓他十分焦急,擔心房子是不是登記給其他繼承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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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金A!20年後天降遺產 代書揭:「這身分」也有繼承權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2/05 21:25文/記者朱語蕎

養子女也可繼承養父母遺產,但要注意繼承時間,若是發生在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只能繼承婚生子女之2分之1。(記者朱語蕎)
養子女可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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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生前盼將房子留給他…孝子打開自書遺囑一看傻了 專家嘆:難挽救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1-14 16:23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為免先分財產,子女不孝,或是想把大部分財產留給最疼的小孩,很多人會生前立遺囑。資深地政士表示,遺囑眉角多,雖然可以自已寫,但最好還是委託專業人士處理,否則可能失效空留遺憾,甚至讓繼承人之間關係更複雜。 最近就有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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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法兩大變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 」案例釋憲 財政部將檢討條文
2024/11/13 22:06文/記者朱語蕎

憲法法庭判決遺產稅制度部分條文違憲,將為遺產稅課徵帶來重大影響。(資料照)
日前憲法法庭判決遺產稅制度部分條文違憲,財政部應在2年內檢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等條文,將對於遺產稅課徵將帶來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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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所遺不動產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部分繼承人復死亡並已就該公同共有權利辦竣繼承登記,嗣數次(含再轉)繼承之全體繼承人終止原先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並分割遺產為分別共有,所適用之登記原因
公布內容
內政部110年11月3日台內地字第1100266318號函
一、按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及第830條第2項規定略以,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且公同共有物之分割,除法律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
而公同共有遺產之分割,應依關於遺產分割之規定,此種分割乃屬公同共有財產之清算程序,原則上應以全部遺產為分割,而非僅限於公同共有物之分割(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修訂7版,第458頁及本部110年5月17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215號函參照),是遺產分割與一般共有物分割仍屬有別,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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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子單身男突往生 未作遺囑 財產竟被「陌生人」拿走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9/27 10:16文/記者朱語蕎

不婚不生人數增多,專家建議仍要先規劃遺產分配,以免造成日後繼承複雜。(資料照)
隨著社會生活形態改變,不婚不嫁不生人數增加,雖對日常生活影響不大,但資深代書提醒,當發生了繼承關係,可能就相對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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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過世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繼承 日後售地負擔土增稅差很大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9/16 17:05文/記者林耀文

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雖可節省遺產稅,但是若土地漲價幅度過大,有可能導致出售該土地時繳納高額土地增值稅。
老陳在15年前取得台南鄉下一筆土地,因年邁久病於3年前過世,配偶阿芳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該筆土地,今年過年後將該土地賣給老李,沒想到稅務人員告知,若當年以繼承方式,日後售地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反而較低,讓阿芳頗感心情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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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驟然離世 地政局1張通知單讓「她」省下4倍稅金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7/05 00:34文/記者張瀞勻

繼承的土地如果原本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繼承後會因為所有權人變動,而被稅捐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改課地價稅。(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一位郭小姐在先生離世後不久,收到地方稅務局寄來申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價稅的輔導通知,對於稅捐陌生的她覺得非常困擾,於是拿著公文求助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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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長子拿到老父「自書遺囑」瞬失聯 兄姐氣炸 專家教3招可撤遺囑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2 10:43文/記者朱語蕎

資深地政士表示,想撤回自書遺囑,有多種方式可採納。(資料照)
不少父母會預先寫好遺囑,以免後續子女關係生變,但如果想要撤回遺囑,該怎麼作?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近日有名住在南部的80多歲老父,長子在外欠債長期失聯,日前突然回老家,卻拿出一張「自書遺囑」,希望父親簽收,父親希望以此改善他的經濟情況,也希望他浪子回頭,沒想到在父親簽完後,長子再度消失,讓老父心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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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113年度調高金額報你知
遺產稅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113年度調高金額報你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按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調高113年度遺產稅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而免稅額1,333萬元及課稅級距金額則維持不變。
該局說明,113年度發生之繼承案件,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調高如下:
(一) 6項扣除額:
1、配偶553萬元
2、父母138萬元
3、喪葬費138萬元
4、直系血親卑親屬56萬元
5、重度以上身心障礙693萬元
6、受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56萬元
(二) 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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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子女爭產鬧上法庭 專家:用這方法早解決
再婚妻、子女爭產鬧上法庭 專家:用這方法早解決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3/12/22 17:46文/記者朱語蕎

再婚後的配偶與前次婚姻生的子女,都有遺產繼承權,若分配不好,沒有血緣關係的雙方恐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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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拋棄父親繼承權...孫女還來分房產 姑姑住所險遭法拍
已拋棄父親繼承權...孫女還來分房產 姑姑住所險遭法拍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3/12/15 10:47文/記者朱語蕎

父親比奶奶早過世,即便女兒已拋棄繼承父親財產,但仍有奶奶的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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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先亡別讓母繼承房產? 專家:小心將房地合一重稅引進門
父先亡別讓母繼承房產? 專家:小心將房地合一重稅引進門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3/11/17 10:44文/記者朱語蕎

如果父母親的不動產是2016年以前取得,當父母親其中一方往生時,千萬不要將不動產繼承登記到未亡者父母親的名下,否則,房地合一稅將偷偷摸摸的跟進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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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取得之財產,已依規定報繳遺產稅,繼承人於繼承後9年內死亡,該再次繼承財產之減免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取得之財產,已依規定報繳遺產稅,繼承人於繼承後9年內死亡,該再次繼承財產之減免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應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遺產價值補申報遺產稅。經稽徵機關核定並繳納遺產稅者,如繼承人於繼承日起9年內死亡,其繼承該筆經法院判決的財產,仍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或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主張5年內再次繼承,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死亡前6年至9年內再次繼承,依規定扣減率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名下的土地,經法院於112年2月7日判決確定為乙君的財產,乙君已於105年1月10日死亡,其繼承人丙君在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將該筆土地依105年公告土地現值補申報乙君遺產稅,並全數繳清稅款。該筆經判決確定為乙君的土地,由丙君繼承,而丙君在繼承之後,於112年8月15日死亡,丙君的繼承期間為9年以內、未滿8年。丙君所遺該筆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自丙君遺產總額中扣除遺產價值的40%。
該局進一步補充說明,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判決取得的財產,並已納遺產稅者,如繼承人於繼承後未滿9年死亡,該筆土地得依繼承期間,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5年內繼承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同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的財產,按年遞減自遺產總額扣除80%、60%、40%、20%。以上開舉例而言,丙君繼承年數的計算,並非以判決確定取得財產之日起算,而應以乙君死亡日起算至丙君死亡日為止。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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