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大地主生前脫產 一項失算讓遺孀挨課600萬遺產稅
2021-07-29 11:3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圖/Pexels
新北一位大地主發現自己時日不多,趁著還有一口氣在,把名下逾5,700萬元財產全都脫手到老婆名下,離世時只留下債務,殊不知他卻失算了,後來國稅局尋求法院協助,仍要求其遺孀負責報繳遺產稅,最終連補帶罰,付出逾600萬元代價。(延伸閱讀:「保證債務」未必列遺產稅扣除額 小心禍延子孫)
新北大地主生前脫產 一項失算讓遺孀挨課600萬遺產稅
2021-07-29 11:3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圖/Pexels
新北一位大地主發現自己時日不多,趁著還有一口氣在,把名下逾5,700萬元財產全都脫手到老婆名下,離世時只留下債務,殊不知他卻失算了,後來國稅局尋求法院協助,仍要求其遺孀負責報繳遺產稅,最終連補帶罰,付出逾600萬元代價。(延伸閱讀:「保證債務」未必列遺產稅扣除額 小心禍延子孫)
千萬家產不傳敗家兒改傳孫子 兒子出這招「三字」破解
2021/08/27 14:46文/記者朱語蕎
家產可以隔代傳給孫子,但兒子仍可以「特留分」要求分得財產權。(資料照)
兒子沈迷賭博,可以將財產跳過兒子,直接傳給長孫嗎?資深地政士分享一名老爸,因兒子沈迷簽賭職棒,擔心房產被兒子敗光,想將財產權分配給女兒和長孫,但專家卻表示,若真的發生繼承情勢,兒子還是可以取得財產權。
繼承人之一未辦竣繼承登記即已死亡,且無合法繼承人時,可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內政部七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臺內地字第二六○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72-07-21)
關於繼承人之一未辦竣繼承登記即已死亡,且無合法繼承人時,可由其遺產管理人參照本部六十五年五月十九日臺內地字第六八○八九三號函規定,會同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並以附記登記方式填載遺產管理人。
國稅局:這樣申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很便利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7-17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線上申請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安全又便利
新聞摘要
遺產管理人申報遺產稅不受「6+3」個月限制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7-11
遺產管理人申報遺產稅不受「6+3」個月限制
新聞摘要 遺產管理人申報遺產稅不受「6+3」個月限制
擔心兒女不孝要求拋棄繼承 差點將財產變共有
2021/07/09 14:30文/記者朱語蕎
辦理拋棄繼承時,要注意民法所定之繼承順序,以免自己的財產反被多人共同繼承。(資料照)
不少人擔心名下房子被兒女繼承後,反而會被趕出家門,日前有名老先生,太太往生後留有一間不動產,兩人只生一位女兒,但彼此不親近,老先生擔心女兒繼承房屋後會被趕出去,於是聽從友人意見,想請女兒辦理放棄繼承權。
隔代繼承踩雷!他一個錯誤作法慘失5000萬
2021-03-12 08:34:08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高齡化社會來臨,不少人父親過世時,自己也已六七十歲,為免麻煩,乾脆放棄繼承,老父遺產直接轉由下一代孫子輩繼承。
地政士說,這可能引發家庭糾紛。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李晏彰最近就接到這樣案例,一位70多歲張姓民眾氣沖沖到事務所表示要告兩位弟弟詐欺,因為兩位弟弟騙他放棄繼承,結果害他小孩損失慘重。
被繼承人所遺單筆農地「這個情況」,要注意喔!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8-23
被繼承人所遺單筆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繼承人得先行申請分割登記,並取具農業使用證明書,以申報農業用地扣除額
新聞摘要
以不動產或股權捐贈公益信託者「記得這麼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7-19
以不動產或股權捐贈予公益信託者,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證明書,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富人過世找不到人繼承 1.2億現金全歸國有
2020/07/20 19:51文/記者朱語蕎
國產署北區分署6月結案一筆無人繼承案,1.2億多現金全數充公。(資料照)
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自2018年至2020年6月間,統計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財產總值高達13億608元,今年6月更有一名高姓被繼承人遺產案,收歸國有現金達1.2億多元,讓國庫收入豐碩。
被繼承人第一順序之部分子女與代位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其繼承人之認定
公布內容
內政部107年3月14日台內地字第1070408076號函
一、案經函准法務部107年2月21日法律字第10703502460號函略以:「二、按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第1176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第4項)。
★內政部核復有關被繼承人第一順序之部分子女與代位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其繼承人應如何認定一案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函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107.3.20北市地登字第10730886900號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7年3月14日台內地字第1070408076號函辦理,兼復貴所106年7月25日北市建地登字第10631313200號函,並檢送前開內政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本案前經本局以106年8月3日北市地登字第10632003000號函報奉內政部上開函核復略以:「二、案經函准法務部……:『……又代位繼承者,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承繼其應繼分及繼承順序,而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之謂(民法第1140條規定;戴炎輝、戴東雄與戴瑀如三人合著,繼承法,99年2月修訂版,第53頁;陳棋炎、黃宗樂及郭振恭三人合著,民法繼承新論,104年4月修訂9版2刷,第43頁參照);倘代位繼承人均拋棄代位繼承,而該子股已無其他代位繼承人者,該子股之應繼分即無保留之必要,不必適用子股獨立之代位繼承(戴炎輝、戴東雄與戴瑀如三人合著,同前註,第218頁參照)。
繼承房產的稅金陷阱⋯連房仲都不願說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三立新聞網
2019年8月15日 下午4:20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這幾年不少人發現,買房單純投資繳的稅,算得出來,但「繼承房產」與「贈與房屋」卻有稅務陷阱,甚至許多房仲都搞不清楚,導致房子賣掉後,面臨龐大稅金,不少民眾便向財政部陳情。
專家也呼籲,房地合一稅比想像中複雜,建議民眾取得贈與或繼承的房子,搞清楚再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