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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所遺單筆農地「這個情況」,要注意喔!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8-23

被繼承人所遺單筆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繼承人得先行申請分割登記,並取具農業使用證明書,以申報農業用地扣除額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被繼承人所遺單筆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繼承人得先行申請分割登記,並取具農業使用證明書,以申報農業用地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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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動產或股權捐贈公益信託者「記得這麼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7-19

 

以不動產或股權捐贈予公益信託者,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證明書,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以不動產或股權捐贈予公益信託者,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證明書,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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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過世找不到人繼承 1.2億現金全歸國有

2020/07/20 19:51文/記者朱語蕎

國產署北區分署6月結案一筆無人繼承案,1.2億多現金全數充公。(資料照)

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自2018年至2020年6月間,統計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財產總值高達13億608元,今年6月更有一名高姓被繼承人遺產案,收歸國有現金達1.2億多元,讓國庫收入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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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第一順序之部分子女與代位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其繼承人之認定

公布內容

內政部107年3月14日台內地字第1070408076號函

一、案經函准法務部107年2月21日法律字第10703502460號函略以:「二、按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第1176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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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 應由誰辦理遺產稅申報?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12-21

 

被繼承人死亡時,未遺有父母且無配偶及子女,應由誰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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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核復有關被繼承人第一順序之部分子女與代位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其繼承人應如何認定一案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函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107.3.20北市地登字第10730886900號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7年3月14日台內地字第1070408076號函辦理,兼復貴所106年7月25日北市建地登字第10631313200號函,並檢送前開內政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本案前經本局以106年8月3日北市地登字第10632003000號函報奉內政部上開函核復略以:「二、案經函准法務部……:『……又代位繼承者,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承繼其應繼分及繼承順序,而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之謂(民法第1140條規定;戴炎輝、戴東雄與戴瑀如三人合著,繼承法,99年2月修訂版,第53頁;陳棋炎、黃宗樂及郭振恭三人合著,民法繼承新論,104年4月修訂9版2刷,第43頁參照);倘代位繼承人均拋棄代位繼承,而該子股已無其他代位繼承人者,該子股之應繼分即無保留之必要,不必適用子股獨立之代位繼承(戴炎輝、戴東雄與戴瑀如三人合著,同前註,第218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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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的稅金陷阱⋯連房仲都不願說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三立新聞網

2019年8月15日 下午4:20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這幾年不少人發現,買房單純投資繳的稅,算得出來,但「繼承房產」與「贈與房屋」卻有稅務陷阱,甚至許多房仲都搞不清楚,導致房子賣掉後,面臨龐大稅金,不少民眾便向財政部陳情。

專家也呼籲,房地合一稅比想像中複雜,建議民眾取得贈與或繼承的房子,搞清楚再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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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 死亡前2年之贈與「這個緣由」免併入遺產課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7-14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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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繼承公設保留地抵繳遺產稅「要這麼辦」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6-30

筆記起來!以繼承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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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該如何聲請?若是限定繼承,而同時有多個債權人,該如何分配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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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則採限定繼承制,不必特別聲請拋棄繼承必須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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