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處分
共有建地:
#台北市: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重劃區建地
#新北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甲建。乙工。區段徵收地
#桃園市: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甲建。乙建。區段徵收地
★共有物處分
共有建地:
#台北市: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重劃區建地
#新北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甲建。乙工。區段徵收地
#桃園市: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甲建。乙建。區段徵收地
持分房屋共有人不買,怎麼辦?
共有房屋出售多元化解決方案!
共有房屋要出售,共有人要買、最好!把持分房屋的困擾一次性解決,勿把煩惱留給下一代!
共有人不買、賣給第三人,但出售價格、條件,要發函通知共有人、是否願意優先承購!
往往我成交的持分房屋有高達5成比例,都是發函通知後,共有人表達優先承購意願,而在此之前…持分賣家再怎麼溝通、共有人還是不買!
★持分房屋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公寓#華廈#電梯大廈#壹樓住家#透天厝
#專營持分房屋買賣#公寓#華廈#電梯大樓#店面#透天厝均可!
#北台灣持分不動產專業處理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0912-913923高仕陳總
專購#持分房地產#特殊房地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共有不動產專業買賣
#持分土地(#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公設地/#風景區/#甲建/#乙建/#丙建/#畸零地)
#持分房屋(#公寓/#華廈/#電梯/#店面/#透天厝/#別墅/#農舍/#地上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承做區域(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持分房屋去化免煩惱
持分房屋銷售一定要找專業、經驗豐富的仲介為之~
切莫交給不懂、沒成交過的、沒實務經驗的仲介銷售,根本是浪費時間!
有些持分房屋共有人想買,卻又不敢買,為什麼?
有些持分房屋共有人想賣,共有人卻不買,為什麼?
最近看到一則廣告:金主委託高價收購持分房屋讓我覺的非常可笑!
金主會買持分房屋,無非是貪便宜、想要投資獲利;能夠高價嗎?
或是佛心來著:高價購買..讓金主賠售?
我想..並沒有那麼慈悲心!
我常跟打電話給我的…出售持分屋的賣方說:共有物最好賣給共有人,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你若賣給外人價格會很低..你倒不如賣給共有人!
共有物分割方法
民法第 824 條就共有物分割方法,可分類為 8 類型:
(一)全部原物分配給各共有人(民法第824 條第 2 項第 1 款)。
★原物全部分配。
(二)原物分配給各共有人,並以金錢補償未按應有部分受分配之共有人(民法第 824 條第 2 項第 1 款本文及第 824 條 第 3 項)。
持分房屋會影響購屋房貸權益、要賣要快!
央行不動產抵押貸款問與答(113年9月20日生效)
Q12問:自然人名下無房貸,但有持分房屋者,本次申辦購屋貸款,是否應受本規定自然人第1戶購屋貸款限制(本次新增)
答:是
打房、打房;史上最嚴厲之打房政策!在此規範下,換屋、多房、建商全都無一倖免,持分房屋產權也被視為一戶;欲購屋族,要賣要快!
專營『持分房屋』買賣
★請注意:『持分房屋』出售,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優先購買權人已放棄或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者,出賣人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附具切結書之規定辦理,切結書內容應包括通知方式、優先購買權人主張情形並由出賣人記明「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不適用同條項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之方式(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3點第十一項)。
★持分房屋長期持有,有所有權未必有使用權,繼承者又因持分不動產衍生出家庭革命鬧的反目成仇、不相往來!
★透過本人長期買賣『持分房屋』的專業,讓您一次性解決『持分房屋的煩惱』,既可變現,又不讓『持分不動產』,留給下一代煩惱!
★既然『繼承』的辦理方式已然是「分別共有」形式,而不是「分割繼承」形式,還是要提早面對『消滅共有』為上策!
持分房屋‧積極面對‧勇敢作為
處理很多持分房屋的買賣大多數持分房屋,多數繼承取得!
有些持分房屋是共有人之一居住其中,有些是出租、有些是空屋!
持分房屋的使用及收益,並不是每個共有人都能夠享用的到,難免會不公、甚至費用還要分攤,難免令人心生不滿!
想要賣持分給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間、各有想法、盤算,或是各共有人之間、積怨已久,早就老死不相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