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大地主生前脫產 一項失算讓遺孀挨課600萬遺產稅
2021-07-29 11:3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圖/Pexels
新北一位大地主發現自己時日不多,趁著還有一口氣在,把名下逾5,700萬元財產全都脫手到老婆名下,離世時只留下債務,殊不知他卻失算了,後來國稅局尋求法院協助,仍要求其遺孀負責報繳遺產稅,最終連補帶罰,付出逾600萬元代價。(延伸閱讀:「保證債務」未必列遺產稅扣除額 小心禍延子孫)
國稅局:過世前二年贈與 併入遺產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這是來自新北市的一個真實案件,黃先生(化名)是一名大地主,名下持有多筆不動產,總資產將近6,000萬元,他在臨終前展開稅務規畫,將價值較高的不動產與現金,提早移轉給妻子。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黃先生脫產完不久便過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配偶、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須併入其遺產總額。
國稅局表示,從黃先生過世那天往前推算,他在過世前二年內贈與妻子的存款及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5,700萬元,全都要視為遺產課稅。
遺孀拋棄繼承 法官卻要她繳遺產稅
黃先生的家人們也不是省油的燈,國稅局官員表示,由於有價值的財產大多已轉移到太太名下,黃先生生前只剩下少許財產及債務,妻子與各順位的繼承人,全數都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官員表示,繼承人雖然有拋棄繼承的權利,但這個案子卻讓國稅局很為難,只好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法院找一位本案利害關係人擔任遺產管理人,新北地院綜合判斷之後,決定選任黃先生的妻子,作為遺產管理人及納稅義務人。
這位太太對法院的決定很不服氣,覺得稅法過於難懂,她沒有意願也不適合擔任遺產管理人,後來還提出抗告。
官員轉述,但後來法官依然認為,只有她最熟悉黃先生晚年的財產流向,駁回其抗告確定在案。
在本案的最後,黃家太太還是拒報遺產稅,最終國稅局依據法院認定,向她補徵遺產稅款570多萬元,又因為拒報且拒繳的緣故,後續還加罰了近40萬元。
國稅局提醒,高資產人士即便有進行稅務規畫,過世前二年才轉給家人的財產,仍可能會視為遺產的一部分;家屬若被選為遺產管理人,建議還是依法完成申報,以免除了補稅之外,還得面臨額外的罰鍰,反而繳得比預期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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