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豬母稅」傳統繼承的「眉角」與「門檻」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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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豬母稅」傳統繼承的「眉角」與「門檻」

新聞摘要

「抽豬母稅」傳統繼承的「眉角」與「門檻」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李晏彰地政士表示,在執業過程中,時常遇到老一輩客戶來事務所詢問,有關「抽豬母稅」傳統繼承觀念問題。

他解釋指出,所謂的「抽豬母稅」是指在閩南父系社會中的一種制度,最主要性,是其原生家庭事業、家產無男丁傳承,就可以令其孩子過繼母系,獲得繼承權;過繼後由於與母親同性,常被視為從母性。

李晏彰地政士進一步舉例說明:王先生生有三位女兒,為了延續王家香火,於是和女兒們商量有誰願意將來如生有二個兒子,將其中一子從母姓,為王姓來延續順香火,商量後三女兒願意,也如願生了二個兒子,也將其次子從母姓。

但現在問題來了,如果王先生想將「起家厝」過戶於三女兒次子,生前移轉不外乎「買賣」或「贈與」但上述兩項都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如用贈與還有贈與稅,二親等買賣必須要有資金流向,也不符合王先生本意,贈與後如次子出售則有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等諸多稅金問題。

就算王先生百年後,其三女兒次子也無法取得「起家厝」,這是為什麼呢?

李晏彰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以親等近者為優先,也就是三女兒次子取得繼承權前還有二位阿姨(王先生大女兒二女兒)及媽媽。

在此,李晏彰地政士建議不妨可以利用遺囑中之「遺贈」方式,只要其他女兒沒有意見不主張特留分,亦可達到王先生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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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權(示意圖)
遺產分割協議書(示意圖)

遺贈(示意圖)

遺囑信託(寫意圖)

民法第1138條(寫意圖)

民法第1140條(寫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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