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設定地上權予共有人之一或數人等登記事宜
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設定地上權予共有人之一或數人等登記事宜
【內政部99年8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278號令】
★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設定地上權予共有人之一或數人等登記事宜
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設定地上權予共有人之一或數人等登記事宜
【內政部99年8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278號令】
桃園掀旅宿出售潮、半年3間易主 買家有新面孔
2022-11-07 10:08:12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疫情爆發至今三年,雖然最近迎來國境解封,但有些飯店沒撐過疫情高峰期,求售、換手消息頻傳,台灣房屋彙整實價登錄資料,發現單單桃園地區,今年上半年4棟億級大型商用不動產交易當中,就有3筆是旅宿易主,另有一件交易為銀髮護理之家轉手。
這些大型商用不動產買家,有建設公司背景,也有醫藥體系的業者入主,未來除了重建推案,亦可望發展銀髮長照事業。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協理江怡慧表示,2022年截至目前為止,桃園億元以上大型商用不動產交易共有四棟,最新交易為6月蘆竹鬧區桃園街的汽車旅館,以總價1.2億元售出。另外大華建設也在日前以3.84億元買下中壢區正光路上的汽車旅館。
無人繼承遺產 國產署5年清理44.6億
2022/10/31 16:57
財政部國產署擔任遺產管理人,近5年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的遺產共1228案、總值高達44億6299萬元。(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國產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清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近5年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的遺產共1228案、總值高達44億6299萬元,包括土地1291筆、房屋103棟、現金10億9570萬餘元,以台北市及台南市案件最多。
※遷讓房屋等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4 年度訴字第 557 號 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遷讓房屋等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557號
原 告
士林豪辦「欣翰士林官邸」實價每坪90.3萬元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2-10-26
新聞摘要
台北市商辦的貸款成數,放款銀行需視不動產所在地理位置、屋齡等條件,以及申貸人的營收、公司規模等,進一步評估貸款成數與利率條件,大多數登記法人的貸款成數,約在7~8成、利率則在2%上下。
☆同意越界建築後,?受讓取得所有權人以無權占有為由,訴請拆屋交地為有無理由
發文字號: (75)廳民一字第 140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07 月 10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法律問題:
★變賣分割共有物判決,應否准許共同優先承買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7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鄰地所有權人依建築法第45條規定,申請公私共有土地之公有畸零地讓售時,該畸零地他共有人仍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 《第 25 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3年7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035698號函
要旨
鄰地所有權人依建築法第45條規定,申請公私共有土地之公有畸零地讓售時,該畸零地他共有人仍有優先購買權
★公私共有土地分割調處,公有土地部分之處分,無土地法第25條之適用
土地法 《第 25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2年7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10107號函
要旨
★請求確認租金數額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7 年度簡上字第 46 號 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請求確認租金數額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簡上字第46號
★不動產所有人於同一不動產設定典權後,在不妨害典權之範圍內,再與他人設定抵押權,民法物權編既無禁止之規定,自非法所不許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上字第 2558 號 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裁判日期: 民國 86 年 08 月 15 日
裁判要旨:
不婚不生 遺產無人繼承只能充公?專家教這兩招破解
2022/03/11 12:00文/記者朱語蕎
不婚不生者,專家建議做好遺產配置相關作業,以防無人繼承被充公。(資料照)
隨著時代改變,不婚不嫁,也沒有生小孩或是認養小孩,當繼承權發生時,該由誰來繼承?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申請繼承登記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得提出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結果,作為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公布內容
內政部111年2月7日台內地字第1110260691函
一、按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繼承開始時於74年6月5日以後者,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又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為合法者,法院應予備查,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人,並公告之。」查拋棄繼承等事件,法院應以相當方式公告其裁定或裁定要旨,爰司法院建置「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提供自103年6月1日起之一、二審法院家事事件裁判公告資料,惟為保護民眾個人資訊,將遮掩部分個資內容(司法院103年5月12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30013265號函參照)。
二、為達簡政便民並提升地政業務服務品質,申請繼承登記,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而未檢附法院准予備查函,若提出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結果作為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亦得受理。倘公告內容因涉個人資料保護已部分遮掩,受理登記機關得逕至該公告專區輔以被繼承人或拋棄繼承人之身分證字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加強查詢審認;就該公告內容倘仍有疑義者,另可向法院洽詢,以資簡化。
房仲營業員偷「拷貝」資料 挖走客戶被起訴
台中地檢署將許女依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的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起訴。(記者張瑞楨攝)
2022/09/28 11: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許姓女子原本是任職於信義房屋公司的營業員,2020年初離職前,私下把屬於營業機密的客戶資料拷貝,轉任另一家房屋仲介公司後,再用取得的客戶資料,挖走信義房屋公司的客戶,信義房屋公司委託律師提出告訴,台中地檢署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的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