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過來..房屋.土地...持分房地產買賣.請撥打:0912-913923 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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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朋友在咖啡廳閒扯,說到台北房價這麼貴,為什麼就沒有屋主願意便宜賣呢?其實,還真的是有,像老王的故事就是個標準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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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的老王和62歲的弟弟,早在年輕結婚時便搬出家裡,各自在外買了房子。這兩年相繼母親離世之後,獨居老家的86歲父親,雖然有著外傭的照料,但身體狀況每況愈下。終於在今年年初,也隨著母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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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者,申報人應負責繳清全部共有土地應納土地增值稅

【公布日期文號】

財政部71年4月9日台財稅字第32419號函

【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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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睡覺「把手機放床頭」的人,小心身體會有6大問題!

手機現在是我們都離不開的通訊工具,有些人喜歡把手機拿上床玩,玩累了就睡覺了,手機自然而然就會放在床頭。那麼,晚上睡覺手機放床頭對大腦有傷害嗎?下面來和小編一起瞭解一下。

1、會導致睡眠質量下降、夢多、起床後仍感覺身體疲乏、記憶力和免疫力下降等不良症狀,更有甚者24小時手機不離身邊,充電也是在床頭,這樣對身體是很不好的,因為手機為了接受信號,會以固定頻率向外發出電磁波脈衝,這本身對人體是有輻射的。

2、手機產生的磁場會對身體和大腦的生物磁場有幹擾,長期會影響身體健康。據瞭解,經常攜帶和使用手機的男性的精子數目可減少多達30%。有醫學專家指出,手機若常掛在人體的腰部或腹部旁,其收發信號時產生的電磁波將輻射到人體內的精子或卵子,這可能會影響使用者的生育機能。英國的實驗報告指出,老鼠被手機微波輻射5分鐘,就會產生DNA病變;人類的精、卵子長時間受到手機微波輻射,也有可能產生DNA病變。

3、手機輻射對人的頭部危害較大,它會對人的中樞神經系統造成機能性障礙,引起頭痛、頭昏、失眠、多夢和脫髮等症狀,有的人面部還會有刺激感。在美國和日本,已有不少懷疑因手機輻射而導致腦瘤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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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今開議,台北市長柯文哲下午到議場做施政報告。過去曾喊出8年要蓋5萬戶公宅的柯P,今天在議場坦承自己的公宅政策大轉彎,他要大家想想,既然台灣超過一年以上無人居住的房子高達60萬戶,市府有什麼理由要蓋20萬戶公宅?未來的方向是想辦法讓空屋進到租屋市場。至於台北東區,柯今天也有新說法,他說,東區的問題是物流無現金交易,現在有這麼多電商,壓縮實體店面的發展,因此要積極打造北市無現金交易。

柯今在議會上台報告時,先針對雙子星問題向中央喊話,他希望經濟部能夠「快就好」,如果第一順位真的不行,他馬上就會跟第二順位議約,但自己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對公宅政策挨批,柯坦言「公宅的確是政策大轉彎」,但他提醒大家,目前台灣連續3個月沒人住房子有80萬戶、連續12個月沒人住的房子有60萬戶,如果是這樣,「我們有什麼理由要蓋20萬戶公宅?」,這代表政策有問題,居住正義出了問題。

柯直言,房子是蓋來住的、不是蓋來炒的;未來市府會加強包租代管,並想辦法讓更多空屋進到租屋市場,這才是市府要思考的方向,因此接下來公宅政策市府要做修訂。

至於東區問題,柯說北市接下來要積極改善物流、無現金交易,這會讓未來五年經濟環境有很大的改變;現在店家賣的是生活經驗,不是賣東西,西門町之所以會繁榮,是因為遊客去那邊做生活體驗,不是去買東西。柯表示,電商的出現讓大家思維邏輯改變,也讓實體店面受到影響,因此市府接下來會讓無現金交易跑下去。至於這樣改變會讓實體店面變怎樣?他自己現在還不是很清楚。

柯文哲強調,目前悠遊卡已在一月底拿到電子支付的資格,未來北市會積極導入無現金交易,年底就會整套上線,目前韓國電子支付達到80%、中國也很普及,既然大家做的到台灣應該也做的到,因此他會在最短時間把無現金交易導入北市,目前會從校園開始,從今年9月開始,所有校園就會先導入無現金交易。

市場改建部分,柯點名成功市場流標太多次,這點自己要跟外界致歉,交通建設也預告會推Ubike 2.0,主因是目前設站成本太高,未來要怎麼改?交通局和捷安特還在討論中。至於UMoto目前已有2千輛,今年底會達到4千輛,UCar目前有1百輛,也會在年底增加到5百輛;另外還要增加共享停車位,預計每年新增3600個車位,共享經濟是未來北市交通建設的重要原則。

捷運月票部分,目前已經賣250萬張,柯坦言,月票上路對新北的好處高於台北,但基於整個交通管理會繼續推下去,路網部分,環狀線中環段預計年底通車,萬大線跟東園線目前都有工程落後情形,但都在可接受範圍內。最後,翡翠專管今年七月開工、中正橋五月開工,這是目前看到的兩個重大建設,北流最慢明年會開幕、北藝目前按照進度走,外牆預計年底完工,他也感謝議會追加7.5億元預算,不然可能做不完。

跨年晚會部分,去年打電競引發爭議,他表示會進行檢討,燈節部分則沒有勇氣一次全部跳到東區,特別是燈節期間南港幾乎都在下雨,所以還是主要在西門町,南港則是試辦。至於過去柯最自豪的還債一事,他說,第二任要開始擴充建設,不認為要再大量還債,但前提要管理市政府的效率,如果公務員效率沒有完全改善,不贊成擴大支出。最後是備受矚目的大巨蛋案,柯在本次報告中未提及任何內容。

 

來源:蘋果日報 陳思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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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用地移轉 仍須繳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規定,既成道路用地移轉時,土地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有的既成道路用地,移轉給他人時,必須視土地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決定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指出,移轉的既成道路如為經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前的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若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則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強調,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若要免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兩大條件: 一、需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二、政府將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者,才可視為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的移轉行為,依法得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來源: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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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入共有之自用住宅用地,不能申請重購退稅

購入共有之自用住宅用地,不能申請重購退稅#房地產買賣#持分房

 

臺北市政府日前作成1件有關土地增值稅事件之訴願決定,該案係某民眾出售所有之自用住宅土地後,又向配偶購入兩人共有之自用住宅用地持分,並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就已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重購土地地價之稅額。經稅捐稽徵處查得,該民眾取得之重購土地僅增加自用住宅用地之持分,與土地稅法第35條立法意旨不符,乃否准其申請。該民眾不服,提起訴願,經臺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駁回其訴願。
 
  臺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認為,依土地稅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重購土地地價之數額,立法意旨係因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需要,必須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而另於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為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其重購土地之能力,乃准予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本案該民眾購入重購土地僅增加原自用住宅用地之權利範圍,並無土地稅法第35條重購退稅規定之適用。稅捐稽徵處否准其退稅申請,並無違誤。
 
  法務局提醒民眾應注意重購退稅相關法規規定及其立法意旨,以保障自身權益。

來源: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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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你應該知道的事情

桃園從事建築業的范姓男子與妻子結縭10多年,婚後夫妻共同購買了一幢房子,但范男因與謝女發展婚外情後,竟聯手制定「休妻計畫」,將房子以假買賣方式移轉到小三名下,企圖讓妻子「分不到財產」,隨後便向妻子提出離婚訴訟,並允諾會分期付予妻子分手費,雙方以和解離婚收場。

未料2人離婚後,范男卻只支付6次分手費後就沒了下文,范妻這才發現范男在離婚前就將房子移轉給小三,便以這幢房子屬於夫妻婚後財產,主張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她擁有一半的權利,向法院訴請買賣契約不存在,經法院判決范妻勝訴(新聞連結)。

執業過程中,夫妻雙方離婚時,如何減少對方對自己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是客戶諮詢離婚案件時,諮詢問題排行榜上的前三名。但為了減少對方的對自己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所為的財產處分,真的沒有問題嗎?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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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

裁判字號: 68 年台上字第 314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8 年 10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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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

裁判字號: 68 年台上字第 314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8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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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喜訊!整維得來速套餐ABC補助「建築回春」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04-03

 

北市老舊建築物有福囉!整維得來速套餐ABC,歡迎市民選擇適合補助方案踴躍申請!

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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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信義計畫區 正對博愛國小

 

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是締造國內房市最多「最貴紀錄」的黃金區域,現又出現一塊基地逾千坪的「最貴回收場」,去年底由房產開發商砸近16億元,買進博愛國小對面近400坪土地,費時逾20年,完成整合最後一哩路;依目前鄰近豪宅案每坪成交單價約200萬元推算,「最貴回收場」有望變身為總價破億元的新豪宅。

根據實價網最新揭露,去年12月,信義計畫區內的信義段三小段43、43之1、43之2等3筆地號,被安廷、連雲建設聯手以近15.66億元買下約391.44坪土地,拆算每坪實價約400萬元,是信義計畫區第三高總價揭露紀錄。

 

逾千坪土地 費時20年完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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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某民眾委由代理人持憑法院分割遺產之確定判決、判決確定證明書及土地登記申請書等資料,為全體共有人向本市地政事務所申請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經地政事務所審查後認為法院於105年12月16日就已核發判決確定證明,惟該民眾遲至106年8月23日始提出申請,扣除相關法規規定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期間後,業逾期7個月,地政事務所乃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處各共有人按登記費7倍計算之罰鍰。


  該案其他共有人認為,共有人中已有就共有物分割另向法院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其等共有人間就共有物之各自持分究竟比例為何,尚無法確定,不服該裁處,提起訴願。

經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共有人於系爭分割遺產判決確定之日,即105年11月21日起1個月內,應依土地法第73條第 2項等規定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惟共有人之一之該名民眾於 106年8月23日,依據前述判決為全體共有人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已逾法定申請期限超過7個月,且未提出有不可歸責事由之證據,訴願無理由,而駁回其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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