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過來..房屋.土地...持分房地產買賣.請撥打:0912-913923 陳總
20多年房地產實務經驗!台北/新北/桃園/房屋.土地.持分共有物出售.公設地出售.查封物件撤拍.不動產借款.建地合建.憑藉個人多年累積人脈!團隊資源.結合金主.建商.營造商.投資客.律師.專家.各行業精英...只要房地產都能貢獻一己之力!

全台餘屋量冠軍、房價3年卻飆36% 專家:有2大優勢、1隱憂


全台餘屋量冠軍、房價3年卻飆36% 專家:有2大優勢、1隱憂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2/07 12:55文/記者張瀞勻

全台餘屋量冠軍、房價3年卻飆36% 專家:有2大優勢、1隱憂

2017年通車的機場捷運,行經新北與桃園許多精華區,就成為帶動龜山及區內A7重劃區房市向上的重要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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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房地產持分型態要出售.歡迎來電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一.有房屋.無土地

二.有房屋.土地持分不足

三.有房屋.無土地(使照之地號為多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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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寶寶競爭激烈! 卡位學區宅先確認時間和範圍


龍寶寶競爭激烈! 卡位學區宅先確認時間和範圍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2/08 13:44文/記者張瀞勻

龍寶寶競爭激烈! 卡位學區宅先確認時間和範圍 #中古屋#持分

12生肖出生率龍年居冠,搶生龍子、兔年結婚率最高!(圖/台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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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春節年假休假日

自113年2月8日(星期四)~至2月14日(星期三)共計七天,為本公司春節休假日

祝福舊雨新知、大吉大利龍年行大運

龍年行大運

歲次甲辰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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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蒐報Meta及Google詐騙廣告 今年1月5203件創單月新高


金管會蒐報Meta及Google詐騙廣告 今年1月5203件創單月新高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2/07 08:00

金管會蒐報Meta及Google詐騙廣告 今年1月5203件

金管會證期局蒐報兩大平台涉及詐騙投資廣告,今年1月達5203件。(記者王孟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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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醜火車站可與「青埔特區」爭鋒?專家表示:這裡很抗跌


最醜火車站可與「青埔特區」爭鋒?專家表示:這裡很抗跌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2/01 17:10文/記者張瀞勻

最醜火車站可與「青埔特區」爭鋒?專家表示:這裡很抗跌#透天厝

信義房屋桃一區協理詹智偉表示,中壢發展已久屬於桃園過往核心區域,富有人文氣息,且生活機能極強,加上目前都市更新,將舊有街景重新規劃,區域發展仍有極大的潛力。(圖/信義房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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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現在最夯是這類產品!建商搶蓋請照潮 創1999年次高紀錄


房市現在最夯是這類產品!建商搶蓋請照潮 創1999年次高紀錄(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2/02 16:15文/記者張瀞勻

房市現在最夯是這類產品!建商搶蓋請照潮 創1999年次高紀錄

去年住宅建照核發數量達14.6萬戶,年減19%,連續五年核發建照數量超過14萬戶,這波是1995年以來的最大請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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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皇集團首奪北市公辦都更案 砸15億重現「士林海光段」


漢皇集團首奪北市公辦都更案 砸15億重現「士林海光段」(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2/02 22:42文/記者朱語蕎

漢皇集團首奪北市公辦都更案 砸15億重現「士林海光段」#透天

士林海光段公辦都更,未來將興建15層、地下3層的建築物。(透視效果圖、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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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寓換新大樓 繳納契稅非按市價 以高低、路段算房屋評定現值


舊公寓換新大樓 繳納契稅非按市價 以高低、路段算房屋評定現值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2/02 13:05文/記者林耀文

舊公寓換新大樓 繳納契稅非按市價 以高低、路段算房屋評定現值

契稅是按契價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而契價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並非指實際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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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事件聲請返還擔保金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抗字第 628 號 民事裁定

案由摘要: 假處分事件聲請返還擔保金

裁判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19 日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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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2611 號 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3 日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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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標售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無法通知他共有人或其繼承人之處理方式執行疑義乙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

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標售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無法通知他共有人或其繼承人之處理方式執行疑義乙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

  • 主旨: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標售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無法通知他共有人或其繼承人之處理方式執行疑義乙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98年3月25日台內地字第0980047945號函及附件(附影本各乙份)辦理。
    二、本案經內政部上述函釋略以:「案准法務部98年3月6日法律字第0980005227號函,按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規定之適用,原則上係以應受送達人具體存在且為行政機關所知為前提,以個別通知方式為送達;例外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代替之(該法第75條及第100條規定參照)。倘應受送達人之有無不明,是否具體存在無從查明者,自無行政程序法一般送達方式之適用餘地;惟似得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該法第75條規定,以公告方式為之。又於繼承人有無不明之情形,雖非屬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規定之情形,惟對於已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既得以公告方式徵詢渠等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對於法律未明之繼承人有無不明之情形,基於『舉重明輕』之法理,類推適用該項規定而認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是以,本案請依法務部上開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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