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規定,申請時效取得通行不動產役權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疑義1案
法規名稱: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6年7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60424752號函
主旨
有關台端函詢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規定,申請時效取得通行不動產役權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疑義1案。
※有關申請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規定,申請時效取得通行不動產役權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疑義1案
法規名稱: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6年7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60424752號函
主旨
有關台端函詢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規定,申請時效取得通行不動產役權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疑義1案。
危害公安就查處!北市狂拆8699違建 阿扁條款明年失效
2022-07-13 14:54:12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無論是否為民國83年前的既存違建,只要危害公案,北市府將優先查處。圖/北市建管處提供
現行規定民國83年12月31日前既存違建,只要拍照列管就免查報拆除,但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北市建管處表示,無論是否屬民國83年前的既存違建,經查證涉有影響公安者,均依規定優先查處,另建管處現已啟動修法作業,民國83年前違建不得修繕,目前已完成修正草案預告,預計8月底完成程序、明年正式實施。
☆收受定金之他方有沒收定金之收入,即屬其他所得,至於該定金有無實際損害可以扣除,應由該取得定金所得者負舉證責任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裁判字號: 97 年判字第 10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有關已依法院判決定有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於存續期間屆滿後,土地所有人單獨申辦地上權塗銷登記,得否免附他項權利證明書
發文單位: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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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903513130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8 日 |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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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法務部就有關已依法院判決定有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於存續期間屆滿後,
土地所有人單獨申辦地上權塗銷登記,得否免附他項權利證明書一案之說
明 |
主 旨:所詢有關已依法院判決定有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於存續期間屆滿後,土地
所有人單獨申辦地上權塗銷登記,得否免附他項權利證明書一案,復如說
明二至四,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部 109 年 6 月 20 日台內地字第 1090032742 號函。
二、按民法第 833 條之 1 規定:「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
20 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
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
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係針對未定期限之地上權,由
法院依當事人請求而以判決定其地上權存續期間。因該判決為形成判
決,已將原未定期限之地上權變更為有存續期間之地上權。
三、次按民法第 840 條規定:「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
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 1 個月以
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約
定者,從其約定(第 1 項)。土地所有人拒絕地上權人前項補償之
請求或於期間內不為確答者,地上權之期間應酌量延長之。地上權人
不願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第 2 項)。第 1 項之時價不
能協議者,地上權人或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土地所有人不
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適用前項規定(第 3 項)。依第 2 項規
定延長期間者,其期間由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
者,得請求法院斟酌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之利益,以判決定之(第 4
項)。前項期間屆滿後,除經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者外,不適
用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第 5 項)。」準此,地上權人欲適用
上開規定延長存續期間者,須先依該條第 1 項規定向土地所有人請
求補償,而依該項地上權人得請求補償之要件為:
(一)須工作物為建築物;
(二)須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
(三)須於地上權期間屆滿前,定 1 個月以上之期間,向土地所有人為請求;
(四)須契約另無約定;
(五)須無得以延長地上權期間之情形。
故地上權人如未於地上權期間屆滿前定 1 個月以上之期間向土地所有人提出補
償之請求,土地所有人自無從表示拒絕或不為確答,地上權人將生失權之效果,
不得再對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有本條所定權利(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上冊,103
年 9 月,第 605 至第606 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120 號民
事判決參照),後續即無再適用民法第 840 條第 2 項、第 4 項規定之情形。
四、本件依來函所附判決,係由法院就原未定期限之地上權以判決定其存
續期間,其地上權內容已由未定期限之地上權轉變為定有存續期間之
地上權,如其期間屆滿,即有民法第 840 條之適用,惟具體個案之
地上權人如欲依民法第 840 條規定而為請求,應符合上開民法第
840 條所定之要件,自不待言。至關於來函所提辦理塗銷地上權登記
時得否免檢附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及他項權利證明書等事宜,因涉及土
地登記法規之解釋及適用等事項,爰請貴部本於權責審認。
正 本:內政部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
|
資料來源: |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
#土地買賣-高仕不動產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違章建築之讓與,雖因不能為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讓與人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讓人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67 年度第 2 次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一)
決議日期: 民國 67 年 02 月 21 日
決議:
違章建築之讓與,雖因不能為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讓與人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讓人。
☆土地所有權全部設定抵押權後,所有權一部移轉與一人或數人時,其抵押權應由該所有權移轉後之共有人共同承受
法規名稱:土地登記規則第114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5年4月2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5020號函
要旨
土地所有權全部設定抵押權後,所有權一部移轉與一人或數人時,其抵押權應由該所有權移轉後之共有人共同承受
國庫吃飽飽! 房地合一稅收連4年超出政府預算 最多逾3倍
2022/07/11 16:56文/記者朱語蕎
統計顯示,過去四年個人的房地合一稅收,比起政府編列的稅收預算,達成率從168%到427%。
房市交易熱絡,根據2021年財政統計年報資料顯示,房地合一稅收過去4年每年政府都有編列稅收預算,過去四年個人的房地合一稅收,比起政府編列的稅收預算,達成率從168%到427%不等,最多竟多出3.27倍,即使去年預算編列從前一年度的27.9億元,拉高到87.2億元,但最終去年的個人房地合一稅仍有高達245.7億元的超達標水準。
房地合一稅節稅撇步報您知!出售自住房地後又於2年內重購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並於110年7月1日推動房地合一稅2.0上路,針對短期交易房地適用較高稅率,以強化抑制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惟為保障自住需求並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重購相關規定仍維持不變,民眾若符合重購適用條件,仍可享有相關租稅優惠。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就已(應)繳納稅款範圍內,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之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係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始符合適用要件。
又若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這原因讓危老降溫 北市重回都更開發
2022/07/08 17:16文/記者朱語蕎
營建成本增加,讓小基地開發利潤減少,開發商又重回都更環抱。(資料照)
根據北市建管處公布最新資料顯示,北市危老已經審核通過683案,統計今年上半年累計通過核准的案件北市共66件,而去年全年有210件,前年高峰則有296案,今年核准數量已經明顯呈現量縮。
☆農業發展條例第17條規定申請更名為寺廟所有之農業用地,其農舍之移轉,無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應先申請移轉許可之限制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0年9月7日台內中地字第9012555號函
要旨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7條規定申請更名為寺廟所有之農業用地,其農舍之移轉,無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應先申請移轉許可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