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砸125億包下基泰忠孝 神秘大咖買方可能是「他」?
2023-10-05 03:11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玲/即時報導
基泰忠孝大樓。記者胡經周/攝影
基泰建設(2538)今(4)晚公告集團旗下「基泰忠孝」整棟大樓以125億元賣了,但令市場好奇的是,買方李姓自然人到底是誰?
獨家/砸125億包下基泰忠孝 神秘大咖買方可能是「他」?
2023-10-05 03:11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玲/即時報導
基泰忠孝大樓。記者胡經周/攝影
基泰建設(2538)今(4)晚公告集團旗下「基泰忠孝」整棟大樓以125億元賣了,但令市場好奇的是,買方李姓自然人到底是誰?
基泰昨才漲停…今「基泰忠孝」大樓百億元成交 買家是這號人物
2023-10-04 19:06 經濟日報/記者朱曼寧/台北即時報導
基泰今(4)日晚間公告,位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78、80、82號全棟,也就是「基泰忠孝」大樓,成交總金額為125億元。記者胡經周/攝影
「基泰忠孝」大樓百億元成交了!基泰(2538)今(4)日晚間公告,位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78、80、82號全棟,也就是「基泰忠孝」大樓,成交總金額為125億元,買方為李姓自然人,預計處分利益為50億元,以基泰股本43.84億元計算,保守估計,稅後大約可賺1個資本額。
虛坪改革…公設比擬降至25% 內政部長林右昌:兩大面向進行
2023-10-03 04:37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林右昌。記者曾原信/攝影
內政部長林右昌昨(2)日表示,公設比改革正朝兩大面向進行,第一是針對停車位,要避免將車道灌到「大公設」,第二則是檢討免計容積項目。
減輕購屋負擔 全國農業金庫開辦農安貸款
2023-10-03 10:51 聯合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即時報導
為協助無自用住宅家庭購屋,農業部推出「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全國農業金庫暨農漁會信用部10月1日起開辦農安貸款。房市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記者游智文攝影
為協助無自用住宅家庭購屋,農業部推出「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全國農業金庫暨農漁會信用部10月1日起開辦農安貸款。
外縣市預售房價驚人飆升 苗栗超車高雄、台東破千萬
2023-10-03 10:37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市示意圖/永慶房屋提供
近年房價上漲快速,永慶房產集團統計今年1至8月預售屋交易總價中位數,不僅七大都會區全面突破千萬元,苗栗縣、基隆市、彰化縣及台東縣總價中位數也突破千萬元,其中苗栗縣更以1140萬元的預售屋中位數超車高雄。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41~73條共73條)
法規名稱: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民國 69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
41 四十一、關於第七十七條部分: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1~40條共73條)
法規名稱: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民國 69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
1 一 關於第三條、第三條之一部分:
內政部:不動產繼承贈與登記 10月起免附紙本完稅證明
2023-10-01 10:44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內政部長林右昌。中央社
便民服務再升級,內政部長林右昌今(1)日表示,為落實政府數位化服務轉型,及簡化申辦地政業務需檢附文件,即日起民眾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辦不動產繼承或贈與登記時,不用再檢附紙本遺產稅或贈與稅相關證明書,地政事務所可直接線上查驗,提供民眾更便利服務。
高市住宅買賣平均契約總價 又寫新高紀錄
2023/10/01 09:51
高雄市住宅價格又創歷史新高。示意圖。(記者侯承旭攝)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今年第2季高雄市住宅買賣平均契約總價再度突破1000萬元,並且創下歷史新高。
歷史建築坐落地 免房地稅
2023-09-28 22:53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土城普安堂。 聯合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昨(28)日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99條修正草案,修正後的文資法將保障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其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得申請容積移轉及享有免徵地價稅、房屋稅優惠,期盼透過對所有權人的補償,增加保存獎勵誘因。
★營業項目(不動產相關業務)
臺北市(房屋)
#公寓#電梯華廈#電梯大廈#壹樓#套房#別墅#店面#廠辦#商辦#樓中樓#農舍
臺北市(土地)
#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科技園區#區段徵收#農業區#保護區#畸零地#市地重劃
近5年新低 商用不動產交易 面臨全年千億保衛戰
2023/09/29 22:15文/記者朱語蕎
出口連12季衰退,各大預測機構紛紛下調台灣全年經濟成長率,雖然央行連續2季維持利率決策不變,但商用不動產未能延續上一季的熱度,根據第一太平戴維斯統計,今年第三季大型商用不動產成交金額(單筆3億元以上)為154億元,季減率與年減率分別為72%與60%,寫下近20季以來的最低單季交易規模,合計前三季總交易金額為859億元,較去年同期衰退26%,相當於減少300億元,今年整年度商用不動產交易將面臨千億元的關卡戰。
整體交易動能萎縮下,科技業成為主力買盤,本季投入金額85億元,占比達到55%,商用不動產市場的前2大交易皆為科技業購廠,包括晶碩光學以30.4億元購置桃園龜山廠,以及日月光半導體以16.7億元向關係人購入高雄大社廠房部分產權。
法定空地被政府改成這種用途 就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2023/09/28 16:14文/記者林耀文
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已經被地方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就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老王幾年前退休後,在市郊買了一戶前院退縮的老透天,原本當做停放老車使用,前年因旁邊計畫道路開通,住宅前方空地被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也開放讓車輛通行,去年收到地價稅單,竟然前院變成道路已開放通行的空地,不用課徵地價稅,懷疑政府真有這麼好心?還是稅單算錯?擔心日後會被補稅,甚至還會因未繳稅而被罰款,最近一直相當苦惱。
防堵爛尾樓 研擬封頂才能動支預收款
2023/09/30 05:30
近來因少數預售案出現爛尾樓,內政部有意修正「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的「擔保機制」,針對「不動產開發信託」進行史上嚴格管控,研擬封頂或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能動用預收款,建商公會怒批過猶不及。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照)
內政部擬擴大控管不動產開發信託
中秋佳節●闔家平安喜樂●高仕不動產陳總祝福
相鄰關係規定之適用
鄰地所有權人本於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之規定主張依民法所定相鄰關係,要求公有土地管理
機關同意於公有土地上作私設道路使用尚非土地之處分行為,無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適用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84.06.19. (84) 法律決字第14267號
發文日期:民國84年6月19日
已納遺產稅之財產如於5年內連續發生3次繼承事實仍可不計入遺產課稅
已納遺產稅之財產如於5年內連續發生3次繼承事實仍可不計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繼承人來電詢問因家族有短期內連續發生繼承情事,究應如何正確申報遺產稅。
該局說明,遺產稅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財產為課徵標的,但為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期內連續繼承而被重複課稅,加重納稅義務人負擔,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A君於108年1月5日死亡,遺有「甲地號土地」1筆,繼承人為配偶B君及子C君,協議由B君繼承,經核定為有遺產稅案件並繳納完畢。B君不幸於109年10月30日死亡,同年12月C君申報B君遺產稅時,其中遺產「甲地號土地」為B君死亡前5年內繼承A君已繳納遺產稅之遺產,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申報為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惟C君嗣於112年3月3日死亡,此時繼承人D君申報C君遺產稅時,C君再轉繼承之「甲地號土地」,因距第1次108年1月5日繼承尚未達5年,仍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申報為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
該局提醒,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以已納遺產稅者為限,如前次繼承為遺產稅免稅情形者則不適用該規定。若仍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康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10)
#共有不動產買賣-高仕不動產
繼承人為免逾期登記遭地政機關處罰,可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以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繼承人為免逾期登記遭地政機關處罰,可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以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間因故無法一次繳清稅款,部分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遭地政機關裁處罰鍰。
該局說明,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並於繳納後申請核發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但全部遺產稅款未繳清前,不得就該公同共有不動產為分割登記或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00萬元,繼承人為配偶A君及3名子女,因繼承人間對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此時A君為避免因逾期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而遭地政機關裁處罰鍰,乃於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即4分之1)繳納50萬元(200萬元×1/4)的遺產稅,並於繳納稅款後,向國稅局申領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部分繼承人雖已按應繼分繳納稅款,但遺產稅是由全體繼承人負清償責任,如逾期未繳清全部稅款,仍將一併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40)
#共有不動產買賣-高仕不動產
百戶住家搬離了!北市吉林路千坪連棟公寓將改造豪宅
2023-09-26 10:14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市示意圖。圖/鄉林建設提供
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今天表示,睽違十年,鄉林回歸台北核心蛋黃區的中山區吉林路推新案,整合20年的近1,100坪大型都更案基地,近百戶住家已騰空點交並陸續完成搬遷,鄉林近日將開始整理地上物與拆除舊建築,預計今年底前正式開工並公開推案。
建商轟囤房稅是懲罰稅「繳稅16年等於財產沒收」
2023-09-25 13:18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立法院日前開議,囤房稅修法即將討論。台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認為,建商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 ,行政院草案卻對剛拿到使用執照的新屋就開始課徵囤房稅,讓建築業覺得非常不合理。
綜合所得稅稅率20%以上者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稅率20%以上者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之子女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但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所得於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如適用稅率在20%以上(含20%,以111年度為例,即綜合所得淨額在1,260,001元以上),即不適用該項扣除額。
該局指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立法理由,一者係因應我國生育率逐年下降,避免人口少子女化對未來人口結構、教育資源利用、勞動力獲得等產生之衝擊,而儼然形成國安議題,其有人口政策的重大意涵;二者為降低經濟弱勢者養育幼兒的負擔,而以育有5歲以下子女為適用對象,並為使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乃於同法第17條第3項明定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不予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兒子(109年次)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經該局以甲君的稅額適用稅率為20%予以剔除,並補徵稅額3萬4千餘元。甲君申請復查主張,養育5歲以下之子女,每年支出遠高於財政部公告之基本生活費192,000元,所得稅稅率20%以上不必然即為富者云云,經該局以甲君110年度綜合所得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為20%,已符合上揭排除適用情形,乃予以復查決定駁回。
該局特別提醒,下列2種情形亦屬於排除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條件:
一、納稅義務人選擇就其申報戶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的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合計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11年度為670萬元)。
以房屋、土地供繳稅擔保,可申請按時價認定價值
以房屋、土地供繳稅擔保,可申請按時價認定價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A君電話詢問因欠繳稅捐被限制出境,申請以配偶的房屋及土地作為納稅擔保解除出境限制,該擔保品現值如何估算?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提供不動產擔保的目的,係在其無法繳納時,稽徵機關得就擔保品強制執行取償,因此該擔保品應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規定,以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為限。有關該擔保品的估價,應依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二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二成估算。但納稅義務人能提供足供認定該房屋及土地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如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等),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A君收到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繳款書,應納稅捐合計新臺幣(下同)1,030萬元,因未依限繳納及提供相當擔保,經該局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A君為出國洽公,急於解除出境限制,申請以其配偶名下房屋(房屋現值為300萬元)及土地(公告現值為400萬元)作為繳稅擔保,經估算價值為840萬元(300萬元×1.2+400萬元×1.2=840萬元),雖該擔保品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惟未符合足額清償的要件,該局乃輔導A君申請按房屋及土地的時價估算擔保品價值,嗣A君提示不動產估價師的鑑定報告評估市價為1,040萬元,經該局查明屬實,於A君辦妥不動產抵押權設定後,即解除其出境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以土地及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時,若認為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加二成估價與擔保品市價不符時,可主動提示公允客觀的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申請核實認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80
#不動產買賣規劃-高仕不動產
出售農地須同時符合作農業使用及移轉與自然人始可免徵房地合一稅
出售農地須同時符合作農業使用及移轉與自然人始可免徵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買受人須為個人,始符合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規定。
該局說明,近來審理房地合一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轄內納稅義務人A君於111年3月間買賣取得農地,嗣於111年5月出售移轉登記予公司法人,A君自認出售農地時,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無須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案經查獲後應補稅400餘萬元及處罰鍰200餘萬元。
該局補充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納所得稅規定,係為配合農業政策,鼓勵農地農用,對於農業用地賦予租稅減免之優惠。而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移轉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限以該土地移轉時同時符合「作農業使用」及「移轉與自然人」,A君雖提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惟土地承受人非自然人,與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規定要件不符。
該局特別提醒,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適用所得稅法第4 條之4規定之房屋、土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以避免發生短漏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而被處罰之情形。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違章二股 黃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50
#土地買賣-高仕不動產
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欲適用非自願離職的稅率,請注意規定條件
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欲適用非自願離職的稅率,請注意規定條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如係因本人或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者,可按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補充說明,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45%;超過2年未逾5年者,適用稅率35%;超過5年未逾10年者,適用稅率20%;超過10年者,適用稅率15%。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1年5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申報成交價額新臺幣(下同)800萬元、課稅所得330萬元,並按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20%計算繳納應納稅額66萬元。該局以甲君係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非屬就業保險法規定因任職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而離職,不符合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得按20%稅率課稅的規定,經該局按適用稅率45%核定應納稅額148.5萬元,補徵稅額82.5萬元。
該局提醒,個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地,務請詳加確認是否符合財政部公告規定的態樣及條件,按正確適用稅率繳稅。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 (03)3396789轉1430
#中古屋買賣-高仕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