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注意 房租收入報稅 可選列舉或扣除43%

2018/05/22 11:27 文/記者馮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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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宅法》規定的房屋所有權人,申報綜所稅時,記得檢附相關資料,例如租賃契約書及主張扣除的費用單據,提供稽徵機關核認。

每逢報稅季,不少房東都有房屋出租收入如何申報綜所稅,如何計算符合住宅法規範享有減免租金所得等問題。

財政部說明,房租所得計算方式是以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民眾可逐項舉證列報,如不能舉證時,可用租金收入43%作為必要費用減除。

另為鼓勵房東將房屋租給社會弱勢,所有權人租屋給符合《住宅法》的租客,像是公益出租人或委託包租代管,都有綜所稅減免優惠。 國稅局舉例,房屋所有權人李君2017年1月起出租房屋給房客王君,每月租金1萬3千元,去年度共取得租金收入15萬6千元,依規定李君今年5月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可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假如不能提出確實證據者,可按去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扣除,即8萬8920元申報為租金所得。

若王君是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個人,符合《住宅法》規定,每屋每月免稅額度1萬元,李君申報的租金所得,假如不能檢附相關費用憑證,應以3萬6千元為租金收入,再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率43%後的餘額2萬520元為租金所得。

另一情況,若李君是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媒合租屋給王君,依《住宅法》規定,雖仍以3萬6千元為租金收入,但可減除的必要損耗及費用率為60%,應申報租金所得為1萬4400元。

國稅局提醒,符合規定的房屋所有權人,申報綜所稅時,記得檢附相關資料,例如租賃契約書及主張扣除的費用單據,提供稽徵機關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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