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再易字第 86 號 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遷讓房屋等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再易字第86號
※遷讓房屋等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再易字第 86 號 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遷讓房屋等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再易字第86號
※強制執行法第 124 條第一項後段等法律問題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8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5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依民法第 826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系爭分割協議未經登記不生效力,其不受系爭分割協議之拘束,有無理由?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7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單一建號、單一門號隔成多戶獨立套房約定分管專用並以應有部分出售!該應有部分出售,房地它共有人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6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不服,得提起上訴,而未提起上訴,待判決確定後,始主張有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再審事由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會議次別: 110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 第 1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
座談機關: 高等行政法院
法律問題:
※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1年度上易字第1214號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裁判日期:103年4月8日
裁判要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4項但書所指被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僅須該不動產事實上係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即不得列為遺產,不以臺灣地區繼承人別無其他可供居住之不動產為限,以保障臺灣地區繼承人之居住生活,尊重其原有之生活方式,否則不啻強令臺灣地區繼承人於繼承發生後,必須遷出現居住之不動產,自與前開法條之立法意旨相悖。
相關法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4項。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上易字第 121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08 日
★依民法第 242 條規定代位行使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中段之物上請求權於訴訟繫屬後,向法院聲請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9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22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民法第787條第2項後段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
民法第787條第2項後段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
一、提案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二、法律問題:
甲所有之A地為袋地並與乙所有之B地相鄰,甲前訴請法院判決確認其對乙之B地有通行權存在。乙於該判決確定後,依民法第787條第2項後段規定,訴請甲支付自民國100年1月1日即甲開始通行B地時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償金,甲抗辯稱乙之請求權部分已罹於5年之短期時效。
繼承人因繼承被繼承人無權占用他人土地之地上物,因而經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第 179 條及繼承法律關係請求連帶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時,是否負連帶清償責任?
會議次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9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6 號
會議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不動產共有人將其應有部分之極少部分轉讓他人,由該受讓人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訴訟標的價額如何核定?
一、提案機關: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二、法律問題:
甲與乙分別共有A土地,其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嗣甲於民國109年1月30日將其所有A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中萬分之一,以夫妻贈與為原因,移轉登記為其妻丙所有。丙旋於同年2月5日以甲、乙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聲明A土地應按各二分之一之比例分割為編號1、編號2部分,編號1部分由甲、丙分得並按原應有部分比例維持共有,編號2部分則分由乙取得。試問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如何核定?
三、討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