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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回父生前登記他人名下土地 被查到補稅罰款共90萬元

2019-08-16 10:36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父親生前借用他人名義買地,上一代都過世後,下一代不認帳,在父親過世後透過法院判決拿回了土地,台北國稅局竟知道了,補課遺產稅,並認為繼承人漏報,處罰鍰,補稅約50萬元,罰0.8倍,罰鍰約40萬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地政機關很盡責,在法院將判決結果通知地政機關後,地政機關就通知國稅局了。

官員透露,父親遺留下來的屬於「土地登記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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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貿三館權利金 上看200億

2019-08-16 23:32:00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翁至威/台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世貿三館地上權案,土地市值上看500億元。 本報系資料庫

台北市信義區世貿三館地上權案,土地市值上看500億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長曾國基昨(16)日表示,此案可謂地上權「王中之王」,將大幅帶動GDP成長及國庫收入,9月將拍板是否限制土地使用方式,預定明年3月公告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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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區又現「黃金店面」 單坪上看317萬大關!

2019-08-12 20:32:24聯合報 記者徐力剛╱即時報導

據最新公佈實價登錄,台北市中山區四平商圈附近,近期有戶6.3坪小店面,成交總價台幣2000萬元,開出每坪超高單價317.6萬元,創下該區店面買賣單坪新高紀錄。

信義房屋專案經理白春旭分享,此物件位於四平商圈,其實以總價2000萬來說並不高,但因為坪數小,換算下來單坪價格上看317萬元,粗估租金行情約3~4萬,創下此區域店面單坪新高紀錄。

目前四平商圈房源呈現「需求大於供給」狀態,可歸因於3大優勢,包括交通便利、良好生活機能及優質學區等,其中「交通便利」指的是鄰近雙捷運站,加上附近有電影院與夜市等,具備「良好生活機能」,再加上國中、小明星學區加持下,所以此地區房屋買賣數量不高,大多穩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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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來電詢問有關危老重建建蔽率規定:

Q:台北市住二土地若是危老重建其建蔽率可放寬至多少?

A:基地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上限50%;基地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上限40%

#危老重建規劃及推動業務.歡迎洽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台北市危老重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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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贈與配偶案件之處理原則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贈與配偶案件之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449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二、農業用地贈與配偶之案件,贈與人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經核定免徵贈與稅者,如其於贈與後2年內死亡而受贈之配偶自受贈後仍繼續作農業使用,應依本部88年6月8日台財稅第881915685號函釋規定,免將該等農地併入贈與人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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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核釋土地所有權人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所領取之現金補償及差額價金免徵營業稅。

法律依據: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

關係法令:

1. 財政部106年6月7日台財稅字第10600558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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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價碼見端倪 台北第一凶宅行情打回原形

2019/08/14 12:27 文/記者葉思含

「錦新大樓」位林森商圈,為台北市相當知名的爭議社區。

台北市知名爭議大樓「錦新大樓」24樓戶淪入法拍,今年3月四拍仍然流標,價格已落至單價33.87萬,總價1627萬,該遭法拍屋主當初以社區最高單價64.2萬出手,總價來到3665萬,還讓前一手大賺1645萬,如今資產竟已縮水2038萬,兩樣情勢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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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7)府財產字第1076007245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為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儘速收回被占用市有土地與建物,並向無權占用市有土地、建物之占用人計收最近五年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 以下簡稱使用補償金),特訂定本原則。

二、使用補償金之計收,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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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6037557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十六條(原名稱: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第 一 條

本自治條例依建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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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送出基地屬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之認定基準

 

名  稱: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送出基地屬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之認定基準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工新字第108307131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為認定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
    二項所揭之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自治條例第四條所稱已開闢都市計畫道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由政府主動開闢有案可稽者。
    (二)經套繪本府都市發展局最新地形圖都市計畫圖,其完整路段內現況已全部供公
          眾通行無地上物,且其二側均與現有已開闢之都市計畫道路相連通者。
    前述路段內如現況未全部供公眾通行且部分有地上物,但全線可供公眾通行之連續寬度
    皆達四公尺以上可供通行部分無地上物,得以供通行部分認定已開闢範圍。
    前述道路於都市計畫中僅一側與都市計畫道路相連通者,不受二側均應與現有已開闢之
    都市計畫道路相連通之限制。
 
 
三、本自治條例第四條所稱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為未符合前點規定之都市計畫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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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彙編

★有關位屬山坡地範圍土地未經申請許可亦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擅自在農牧用地上興建建物、舖設水泥地面、水池、棚架、草坪等作為民宿使用,其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行為究應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抑或依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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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好轉卻連傳慘賠交易 原來他們算盤這麼打

2019-08-12 12:20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市好轉卻連傳慘賠交易 原來他們算盤這麼打#買賣#投資#置產

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近一年買氣好轉,但仍不時傳出豪宅認賠殺出,賠售金額動輒千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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