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34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四五號
☆拆屋還地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34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四五號
※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已協議價購但仍登記私有是否為公設保留地釋疑
稅目 | 土地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4章 土地增值稅 |
法條 | 第39條(土地重劃及被徵收之減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已協議價購但仍登記私有是否為公設保留地釋疑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檢送內政部93年4月15日召開研商「監察院為調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業經政府協議價購,但土地仍登記為私有土地,是否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會議紀錄乙份。(財政部93/06/01台財稅字第0930453029號函) 附件:內政部93年5月17日台內營字第09300841572號函 |
營建署強化個資保護 納管營建相關行業
2021/12/02 18:27文/記者朱語蕎
為強化個資法保護,營建署依法將營造業、不動產開發業、建築師事務所、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都市更新業務財團法人等行業納入管理,並給予6個月緩衝期。(記者林耀文攝)
為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營建署依據個資法第27條第3項及配合行政院在今年8月11日頒布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聯繫作業要點」規定,訂定「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的個資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將營造業、不動產開發業、建築師事務所、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都市更新業務財團法人等行業納入管理,並於11月底發布。
※平均地權條例第45條修正後第4項之適用範圍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5 條》
最新法規條文
1.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分別共有物,若共有人不能以協議定其共同管理方法,各共有人能否訴求法院以裁判定之?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66 年度第 7 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
決議日期: 民國 66 年 09 月 26 日
決議:
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共有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共有人共同管理之,是共有土地之如何分別管理,應由全體共有人以契約為之,此與共有物之分割不同,不能由法院判決,各共有人訴請分管,於法無據。
★變價分割共有物第三人查封占有中拍賣條件拍定後是否點交?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8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2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所稱之權利,係指既存法律體系所明認之權利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87 號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請求排除侵害等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
裁判要旨:
國人買預售屋辦信託 今年前3季暴增千億元
2021-11-27 15:49:12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台北即時報導
國內預售屋市場到底有多熱絡?從今年前3季銀行辦理不動產開發信託業務也可見一斑。
據信託公會資料統計,截至今年第3季底,我國整體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信託餘額來到1兆595億元,今年光前三季累計就已增加破千億元大關,較去年同期增加逾78%,並一併超越2019跟2020年一整年數字,連續三年增幅都在一成之上。
所謂的「不動產信託」,就是將房屋、土地等不動產,過戶登記給銀行,委託其管理及收益運用。
※有關農舍之配合耕地是否可以交換以解除套繪管制疑義
類別 | 解釋函 | 發文日期 | 10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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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文號 | 營署建管字第1040063410號 | 發文機關 | 內政部營建署 |
主旨 | 有關農舍之配合耕地是否可以交換以解除套繪管制疑義1案,復請查照。 | ||
說明 | 一、復貴府104年9月17日府商建字第1040195625號函。 二、依據內政部103年7月1日台內營字第1030806572號令示:「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業用地合併檢討興建農舍之案件辦理解除套繪,該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面積及其符合規定比例之多筆農業用地面積合計大於0.25公頃,其餘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且不論農舍坐落地號或提供興建農舍所有地號之土地所有權人,均得提出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解除套繪管制。自即日生效。」 三、另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會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業用地合併檢討興建農舍之案件,申請農舍原使用執照內附加註記之配合耕地地號之變更事宜,前經內政部99年9月21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90807865號、104年8月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426214號函、本署99年12月27日營署建管字第0990079931號、103年3月6日營署建管字第1030011157號函(如附件)示有案。本案農舍之配合耕地交換及解除套繪管制事宜,因涉個案事實認定,請本於權責依法認定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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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苗栗縣政府 | ||
副本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綜合計畫組、建築管理組) | ||
備註 | |||
附加檔案 | 104_1040238984.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