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三七五租約給付之補償費低於標準者其差額不課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其終止租約之認定,應以縣市政府核准登記之日期為準。
另地主及佃農雙方如經協議以低於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之標準給付補償費者,因其差額非為債務免除情事,不課徵贈與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
更新日期:1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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