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案 買賣未辦理過戶就轉手、裁量放寬了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9/12 22:59文/記者朱語蕎
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資料照)
行政院12日通過「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依照違規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裁量權。
與不動產相關的土地稅法第54條來看,土地買賣未辦理移轉登記,再行出售,修正前是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的2%罰度;修正後則是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以下」的。
宋秀玲說,假設民眾出售土地,土地出售人是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再賣方賣給買方後,沒有辦妥土地移轉登記之前,買方就再行出售時,是要予以處罰,過往是按固定比率處罰,修正後是保有彈性空間,看個案的違章情節來判定。
(翻攝自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直播)
(翻攝自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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