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便宜屋小心這「註記」可能房子沒了錢也拿不回來
買便宜屋小心這「註記」可能房子沒了錢也拿不回來(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1-01 11:51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買房為人生大事,需留意的細節良多,除凶宅及屋況瑕疵外,安新建經提醒,購屋前另須留意物件謄本是否有「訴訟註記」,避免因物件本身的產權、責任或其他法律程序問題,造成購入後的後續問題。
安新建經經理張雲維說明,「訴訟註記」是指這筆房地物件可能因土地爭議、產權糾紛等因素,目前訴訟中,由訴訟的原告在辯論終結審判前,向審理的法院聲請裁定發給「起訴證明」,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訴訟繫屬之事實」、記載在房地產謄本上的註記登記。
雖然在訴訟中,但因買賣移轉屬於物件所有人的權利,因此法律上仍可進行買賣、辦理移轉登記。
張雲維表示,許多有「訴訟註記」的房地物件可能會開出優於市場條件來吸引買方入手,但買方必須承擔極大風險。
因為買方選擇買入有訴訟註記的物件,法律上就不屬於可免責的善意第三人身分,在訴訟判決出來後,就得由買方繼受結果。
也就是萬一賣方敗訴,買方必須承受判決結果,權利人可向買方請求房地返還及移轉登記等,且買賣價金也無法取回。
除了要承擔本物件潛在的法律風險外,當訴訟註記仍存在時,將來在轉售時可能因訴訟註記遇到市場抗拒,並對房地的價值造成影響。
張雲維提醒,判決未確定時,請求內容還是有可能會變動,因此建議為避免權益受損,民眾如欲購買與銷售有訴訟註記之房地,應該謹慎評估風險,並尋求專業法律建議,了解法律程序與物件爭議的根源;若評估風險過高,有必要時請考慮是否繼續交易。
此外,張雲維也建議民眾在購屋過程務必要使用履約保證,交易過程給付出的價金將統一放在履保專戶中,如有動用需求必需經過雙方同意程序,一旦發現有風險存在,資金仍在專戶的安全控管中,可將風險降至最低,為自己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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