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房避稅 財長:國稅局將調查

2020/11/12 13:19

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房避稅 財長:國稅局將調查#中古屋#持分不

近來房市交易熱絡。(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近來房市交易熱絡,財政部長蘇建榮今表示,針對個人透過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買賣房屋、規避房地合一稅負,財政部本會期研擬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修法後可望抑制避稅情形;另外,也將針對個人成立投資公司炒房避稅情形進行查核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質詢時表示,外界質疑房價攀升,與台商資金回流有關,在鼓勵台商回台投資之際,如何同時平抑房價,避免政府成為炒房元兇

蘇建榮表示,資金回台若依循「海外資金專法」管道,會嚴格限制不能投入房市,若發現違規,就會依20%稅率進行補稅;但資金回台若不是走專法,則無法限制其用途,假設資金真的投入房市,個人短期買賣可由房地合一稅控管,最高稅率45%。

他也提到,有些個人會成立投資公司方式炒房,利用投資公司買賣,因為是企業賣掉不動產,是併入企業所得課徵營所稅,稅率為20%,相較房地合一稅最高45%低很多,財政部已責成國稅局,調查是否有個人成立投資公司,專門進行投機性的投資規避稅負。

另外,近來有人透過未上市櫃公司買下大量不動產,實質上是土地交易移轉,卻以股權交易的型態進行,除了證券交易免稅,房地合一稅也省下來,用來間接炒作土地。

財政部對此研擬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未上市櫃股票的所得稅納入最低稅負制。

蘇建榮表示,修法最快下週將送入行政院院會審查,力拚本會期完成修法,於明年元旦上路。

若修法通過後,將可抑制個人成立未上市櫃公司專門炒作不動產,又藉由出售公司股票方式獲利,可免繳證交所得,又不用負擔個人房地合一稅的情況。

(本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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