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都計 施行細則(第二階段)年底前公告實施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8-14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了城市發展轉型並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推動,新北市府辦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二階段)部分條文修法作業,於7月24日經該部審查完竣,預計2018年底前公告實施。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長柳宏典表示,本次施行細則二階修正是為因應新北市未來發展需求、推動低碳及智慧城市規劃理念,將智慧建築納入開發獎勵中。

此外,為加速老舊建危險建築物重建、提升學校用地多元彈性使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透過容積獎勵上限及公共設施容積率之規定進行調整,使新北市邁向更為安全、低碳智慧與多元的城市願景。

綜合規劃科科長李擇仁表示,本次修法共計9條,其中,增修第55條及第55-1條係為保障民眾居住安全,配合中央及市府防災政策,高氯離子及符合危老條例之建築,其重建時容積率及建築高度得酌予放寬,以加速其重建。

另修正第48條為推動低碳及智慧城市規劃理念,增列大規模建築應取得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標章規定,並對小基地提供3至6%不等之容積獎勵。

同時,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亦修正第47條,將經濟部編定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申請容積獎勵額度與項目規定酌予放寬。

本次草案經內政部審查完竣,後續依該部意見修正後,再報該部核轉行政院備案,並由市府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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