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狹隘、定義不明 「私法人」一頭霧水

2022/12/22 05:30

範圍狹隘、定義不明 「私法人」一頭霧水 #中古屋#透天屋#持

一表看懂 打炒房五招

記者徐義平/特稿

打炒房五招修法上路後,私法人購置住宅僅限於三大目的:參與都更危老整建使用、作為員工宿舍、具規模的長期出租經營;但範圍狹隘、甚至定義不明,房產業看的是一頭霧水、疑問一大堆,根本難以接受,且預言未來糾紛不斷。

根據修法內容,私法人購買前須向內政部提交計畫書、經審核才能有後續買賣;這將出現兩個問題,一是誰審核許可資格?審議時間要多久?房地產整合講求「先機」,一拉長很容易破局,若最後不被許可,買賣雙方將出現交易糾紛。

以危老都更為例,核准認定標準為何?危老案需百分百同意才能申請,整合前期透過私法人買進又該如何界定?若最終無法整合成功,已核准且已購入房產,未來五年內可轉售給另一家私法人來整合嗎?都更認定標準為何?是要通過自行劃定都更單元後,才能使用私法人購買,還是要等到權利變換或什麼階段?萬一放棄整合要轉賣,又該如何解套?

所謂企業透過私法人名義買下員工宿舍,若經濟局勢急轉直下,企業須透過出脫員工宿舍來救急,會不會因未滿五年而被卡住無法變現,最後斷了生機?或購入高價住宅給高階經理人居住,是否也符合宿舍需求? 另具規模的長期出租經營,規模是多少戶?且通常是先買進資產才找租客,是否可先買再出租呢? 私法人購屋除這三個用途外,還有家族共同置產、贈與,甚至節稅等目的,全球民主國家沒像台灣透過修法箝制自由經濟市場,私法人購置住宅實質稅負已高過自然人一大截,將私法人當中資來嚴管、視同金融保險業高度監理,內政部的權力會不會膨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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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起房的因素有很多組成,但政府卻把原因歸咎於『房價上漲』,進而訂定出很多的抑制房價上漲的政策,就是俗稱的【打炒房政策】,其實【打房】就【打房】,加個【炒】字感覺比較有在【居住正義】,因為房價上漲幅度大等同於炒作;民怨四起,所以不得不嚴法以待!

政府沒有致力於讓薪水不高的人、無房的人、有家庭的人如何政策補貼圓購屋夢,反而廣建社會住宅稍低於市場行情出租,在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現代社會,不買房以後如何能立足於社會…這也就是薪資不漲、通膨之下,房價漲,為何還要追價購買?


#房地產問問-高仕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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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修正5預售屋解約要登錄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4建立檢舉將金制度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3重罰炒作行為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2私法人購屋許可制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1限制換約轉售

房市管制措施(示意圖)

建商呼籲(示意圖)

買方觀望對賣方惜售(示意圖)

打房政策

推波助瀾

打炒房工具(示意圖)

打炒房再出招(示意圖)

打炒房措施(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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