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多數經耐震初評老屋可申請重建 詳評非必要

日期:107-01-26

資料來源:內政部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已於去(106)年上路,但內政部近日發現有民眾誤傳,老舊建築物必須進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詳細評估」後始能申請重建,導致建物所有權人躊躇不前,不敢申請評估。

內政部今(26)日特別澄清,詳細評估並非必要程序,須視初步評估結果而定,經初步評估為乙級且有昇降設備者,才須再進行詳細評估。

內政部表示,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分為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初步評估之後是否須進一步進行詳細評估,將視初步評估結果而定。

初步評估結果未達乙級,或屋齡30年以上無昇降設備且初步評估為乙級者,一律無須進行詳細評估,即可符合重建資格,也就是說,經初步評估為乙級且有昇降設備者,才須再進行詳細評估。

內政部統計,迄今受理補助執行既有住宅耐震安檢之初步評估案件共有約6,583件,其中初步評估結果未達乙級者(符合申請重建資格)有460件,約占7%;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者有5,074件,約占77%,若其屋齡30年以上無電梯即符合申請重建資格。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全臺住宅數量總計854萬2,152戶,其中5層以下無昇降設備住宅約590萬4,057戶,約有7成住宅為無昇降設備之建築物,倘其屋齡30年以上且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者,即符合重建資格,均無須辦理詳細評估。

內政部指出,爲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辦理重建,行政院已於今(107)年1月2日核定「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編列約2.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等費用,全力推動危老重建工作;將補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每件6,000至8,000元、補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每件最高40萬元,以及補助重建計畫之擬定每件5萬5,000元。

內政部呼籲,民眾如果對於危老重建有相關疑義,可逕洽直轄市、縣(市)主管人員釐清;或到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重建專區」查閱下載相關資料(網址: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urquery_about.aspx?MP=1&ABOUTID=12);也可電洽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熱線或各地方政府1999服務熱線,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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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示意圖)

危老重建容積獎勵項目

危老重建(示意圖)

危老重建(示意圖)

危老案審查(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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