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這方式」省下150萬遺產稅 沒算好反讓房地合一稅暴增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5/07 17:38文/記者朱語蕎
專家建議,若被繼承人的遺產是不動產占多數,或許不該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降低遺產稅,以免未來繼承人出售不動產時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
夫妻其中一方往生時,可「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節稅,但要小心節稅糖衣變成毒藥。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合一重購自住房屋退稅管制期5年 貪小便宜出租遭查獲被捕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8 12:30文/記者林耀文
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的優惠,但必須特別注意,新購自住房地5年內只能作為自住房屋使用,不可改作出租、營業及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面臨補稅。
依據稅法規定,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房地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均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的優惠,但必須特別注意,新購自住房地5年內只能作為自住房屋使用,不可改作出租、營業及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面臨補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預售轉賣也要繳稅「這樣作」最高可抵30萬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2 15:31文/記者朱語蕎
不只成屋買賣、預售屋轉售也得依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稅。(永慶房屋提供)
預售屋買氣熱,從2023年10月起連續四個月的單月交易量突破1萬件。專家提醒,若有轉售需求的屋主得注意了,不只成屋買賣、預售屋轉售也得依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稅,另外在計算獲利所得時,預售屋可列舉扣除費用也與成屋不同,別讓一時大意讓預期獲利打了折扣。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臺未設有戶籍之外籍人士出售不動產,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要件
在臺未設有戶籍之外籍人士出售不動產,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要件
外籍人士在臺未設立戶籍而屬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時,可以居留證的「居留地址」視同辦竣「戶籍登記」,憑以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屬境內居住者的外籍人士出售房屋、土地,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同時符合下列3項要件,可享400萬元免稅所得額及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部分按稅率10%計算應納稅額的租稅優惠。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而外僑可以居留證之「居留地址」視同辦竣「戶籍登記」。
二、交易該自住房地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該自住房地前6年內,未曾適用同一租稅優惠。
該局舉例說明:
例1:甲為外籍人士境內居住者,於106年3月購置A房地自住,因非本國籍國民,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但甲君居留證所載地址為A屋,甲君持有A房地並居住連續滿6年,且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及執行業務使用情形。甲君於112年11月出售A房地,因符合自住房地要件,故可適用課稅所得減除400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以10%計算應納稅額的租稅優惠。
例2:乙為外籍人士境內居住者,106年2月在高雄市購置B房地,但106年10月遷居臺北市,112年9月委託仲介業者出售高雄市B房地,乙君雖持有B房地超過6年,惟因居留證所載地址在臺北市,未符合自住要件,不能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應以居住者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所適用稅率20%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邇來屢有民眾來電詢問,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配偶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申報房地合一稅該如何計算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基此,其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損益之計算,應以交易時房屋土地的成交總額,分別依下列規定減除成本或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與個人及配偶持有期間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的費用後,以其餘額為所得額:(一)配偶原自第三人出價取得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前段規定,得減除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之原始取得成本。(二)配偶原自第三人繼承或受贈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後段規定,得減除繼承時或配偶原自第三人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該局舉例說明,王小姐112年8月間出售自配偶林先生於111年3月間贈與之房屋土地,該房屋土地為配偶林先生於107年5月間以新臺幣(下同)650萬元買入,嗣後王小姐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持有期間依上揭之規定得以併計配偶林先生之取得日,即107年5月至112年8月共計5年3個月,並以配偶林先生原始取得成本650萬元核認成本。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合一稅列報成本費用 常見5大錯誤看過來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3/26 08:00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列報房地合一稅成本費用,常見5大錯誤。(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申報房地合一稅計算交易所得時,若為買賣取得,應以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總價差1萬稅金多繳百萬 台北市這些社區躺著也中槍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3/11 19:37文/記者張瀞勻
不排除未來介於門檻標準的豪宅,房價降一萬,稅金省更大!(圖/台灣房屋提供)
財政部日前宣佈下修豪宅交易稅課稅門檻,各縣市標準下降,讓許多去2023年出售符合舊制條件高總價房屋的屋主措手不及,以台北市為例,從7千萬降為6千萬,採用舊制申報的自然人屋主,恐將在今年5月報稅時繳納更多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198億元創新高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198億元創新高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3-10-16
新聞摘要
2023年營利事業的房地合一稅收高達64億元,占比超過3成,相較於個人房地合一稅收王以台中為主,營利事業的房地合一稅則是北市明顯領先其他都會區。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上班族靠「調職」避房地合一35%重稅 國稅局查出這點反遭補稅
2023/10/11 11:40文/記者朱語蕎
民眾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而賣房,可適用房地合一稅率20%,但要有居住事實且不得出租營業。
民眾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導致必須出售持有5年以下房地時,可使用房地合一20%稅率申報,但日前有民眾因離職轉售持有兩年房子,卻反遭國稅局要求補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小賺就好!房地合一稅收首次下滑 年減12%
2023/04/17 20:30文/記者朱語蕎
今年第一季全國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共計64.18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年減12.0%,首度出現下滑。
依據財政部資料,今年第一季全國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共計64.18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年減12.0%,去年下半年開始房市買氣大減,稅收也明顯緊縮。 不過比較房地合一上路後歷年第一季個人房地合一稅,今年卻只低於去年同期。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訂定11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訂定11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將於今(9)日訂定發布「11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稅制申報課稅。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屋由子女設籍小心!他搞錯一事400萬免稅額沒了
2023-03-18 11:16:13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地合一稅有自住優惠,自住滿6年,可有400萬免稅額,還有10%優惠稅率。一位民眾買了新房,自已住在舊屋,把子女戶籍遷到新房,以為子女住滿6年,到時出售就可採用優惠稅率,但最近要轉售才發現根本不適用。
原來,房地合一稅規定,所謂自住,必須是屋主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其中關鍵是「未成年子女」,該位民眾的子女都已成年,因此不適用。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稅2.0土地「注意這件事」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12-10
新聞摘要
營利事業於2021年7月1日以後,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除屬未自該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且得自房地交易所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亦有上限規定。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如下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
主 旨:
公告「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第一款第五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作調職」房地合一稅「有規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6-25
新聞摘要
因調職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應符合本人或其配偶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方得適用較低稅率20%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