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母想贈房給獨生女 代書勸:「什麼都別作」先省8萬元(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7/19 11:19文/記者朱語蕎
繼承案件不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且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有時會比贈與更節稅。(資料照)
家人臥病在床,想先處理名下的不動產,該選繼承還是贈與好?資深地政士表示,若選擇正確,可節省不少費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有名個案的媽媽臥病在床,有一間從爸爸繼承取得的房屋,目前登記在女兒及媽媽名下各2分之1,後經朋友介紹,希望將媽媽的房屋所有權2分之1過戶到女兒名下。
所有權的移轉方式有贈與或是買賣,要支付的稅費有契稅、增值稅、印花稅及可能有贈與稅。
因為贈與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所以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只能適用一般用地20%的稅率約49000元。
確認所有的稅費,女兒此時疑惑氣若游絲的媽媽是否能代理她去申請印鑑證明書?
鄭文在說,因為繼承案件不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而且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如果媽媽名下單純的只有這間2分之1的房屋,沒有其他資產,日後辦理繼承她將省下這筆約8萬元的費用,最後女兒決定暫停該筆房屋贈與的委託,等未來繼承時再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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