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 土地成交價低於公告現值「會被追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10-28
出售土地成交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其差額會被課徵贈與稅
新聞摘要
出售土地成交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其差額會被課徵贈與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土地,若無法舉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該局指出,轄內甲君2019年間將其名下所有之土地出售予乙君,雙方約定買賣總價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顯低於公告土地現值650萬元,依上開規定,乃按買賣價款與公告土地現值之差額350萬元以贈與論,扣除該年度免稅額220萬元後,課稅贈與淨額130萬元按稅率10%計算應納贈與稅額,故核定甲君需繳納贈與稅13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土地,除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之證明文件,可免視同贈與,否則該土地之讓售價格與其公告土地現值之差額,將會被補徵贈與稅。
@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土地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一些賣不掉的土地政府還要多剝一層皮..這就是不苦民所苦!對於這些土地讓售給政府,政府會收購嗎?為什麼實物抵繳對於變現不易的不動產國稅局會拒收!而這些低於公告現值出售之土地又何嘗不是屬於變現不易之不動產?賣不到公告現值價卻照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已經夠嘔了..還給補上個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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