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房屋互易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依法納稅

 土地與房屋互易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依法納稅

 
稅目 契稅條例
法令彙編版本 一O七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全部在一章
法條 第6條(交換契稅之申報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土地與房屋互易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依法納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當事人以土地與他人之房屋互易,如代價相當,自不生贈與問題,如代價不相當,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課徵贈與稅

惟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其土地或房屋移轉,應依法報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財政部64/09/22台財稅第36901號函

#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財政部函釋

建物交換(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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