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房屋互易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依法納稅
土地與房屋互易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依法納稅
稅目 | 契稅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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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七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全部在一章 |
法條 | 第6條(交換契稅之申報)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土地與房屋互易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依法納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當事人以土地與他人之房屋互易,如代價相當,自不生贈與問題,如代價不相當,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課徵贈與稅。 惟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其土地或房屋移轉,應依法報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財政部64/09/22台財稅第3690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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