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97條所稱「租金」之計算方法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解釋函令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41年4月11日台內地字第13852號代電
要旨
釋土地法第97條所稱「租金」之計算方法
內容
查土地法第97條所稱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係指房屋全年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總價額,依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總額而言。
#土地#房屋#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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