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類別 區域計畫類
次類別 開發許可
子類別 管制規則
函令日期文號 內授營綜字第1040412466號
函令公布日期 104/4/24
解釋函令要旨 有關非都市土地取得開發許可案件於完成異動登記後,其土地經移轉至他人,其後續變更開發計畫等事宜須否由原申請人辦理疑義一案
解釋函令內容
一、復貴府104年4月8日新北府城規字第1040553914號函。二、有關首揭函說明二所詢事項,經查本部前以103年11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30813139號函釋有案(副本諒達)即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所賦予該土地之權利或義務處分係屬非高度屬人性之對物處分,於發生繼受之法律原因,得移轉由繼受人承受。爰此,依上開函釋及本部100年11月7日內授營綜字第1000809607號函送「非都市土地開發案件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續開發管理執行疑義」研商會議紀錄案由四結論,取得開發許可後土地經移轉予他人其變更開發計畫之申請並無須經原申請人同意,並得於申請變更開發計畫時併同變更申請人。
更新日期 2019-01-29
點閱數 26
附件下載

 

函令日期文號 : 內授營綜字第1040412466號 函令公布日期 : 104/4/24

 


#土地買賣-高仕不動產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內政部營建署函釋(示意照)

非都市土地18種編定用地權責主管機關.jpg

arrow
arrow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