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因土地被徵收取得之地上物補償費等不課營業稅

 
稅目 營業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  則
法條 第1條(課稅範圍)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營業人因土地被徵收取得之地上物補償費等不課營業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政府依法向營業人徵收土地所發放之地上物補償費、搬運費及自動搬遷獎勵金等,尚非營業人之銷售額,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財政部75/08/16台財稅第7561195號函

 

#土地徵收#協議價購#區段徵收#重劃土地#持分土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公財政部營業稅法函釋 - 各類函釋

徵收(示意照)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土地被徵收 地上物補償費
    全站熱搜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