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法加速!危險建築省協調程序 地方政府直接拆

2020/08/28 12:05文/記者張瀞勻

都更修法加速!危險建築省協調程序 地方政府直接拆 #老屋#透

內政部於27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57、65條修正草案。(圖/記者張瀞勻攝)

為避免地震造成高樓倒塌,內政部於27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57、65條修正草案,棒子蘿蔔雙管齊下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程序,此外,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希望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讓國人住得安心。

內政部表示,在1999年921大地震發生後,政府已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但1999年12月修法前的6層樓以上高風險建築物約有3.62萬件,這些建築物興建時因耐震設計標準較低,可能有耐震能力不足的問題,其中推估近1%的建築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但由於戶數較4、5樓層集合住宅多,整合更為不易,加上獎勵不足,實務推動改建困難。

去年1月底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及陸續完成相關子法後,透過明確的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優惠,加速重建時程,為加速危險建築更新,這次修法搭配「建築法」代為拆除的機制,若建築依地方政府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者,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並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以加快更新腳步。

但內政部也強調,草案雖強化政府對危險建築公權力的執行,但仍須先完備都更相關程序,以民眾應有的權益已獲保障為前提,並有公開、嚴謹的聽證及審議程序,已能確保權利變換相關分配的權益,及拆遷安置配套措施等。

此外,為鼓勵民間加速重建,這次草案也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的6層樓以上都市高風險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另對於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因有改善的迫切性,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核計,並得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

(本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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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損建物(示意圖)

拆除重建(示意圖)

老屋健檢(示意圖)

房屋拆除(示意圖)

都市更新條例

代拆計劃(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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