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不動產廣告不實違反公交法,依法裁罰處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12-10

 

案例分享~不動產交易案件,因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依法裁罰處分之建案。

新聞摘要

案例分享~不動產交易案件,因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依法裁罰處分之建案。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建案於網路銷售時刊載「公設規劃:挑高6.7米迎賓大廳/禮賓迴車道/交誼廳/健身房/親子教室/中庭景觀水瀑…」及「多元公設規劃…讓你在家就能自在放鬆,隨時滿足心中的想要。」

等住宅用語廣告,惟查該建案使用執照之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對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按廣告係事業於交易前對不特定人之招徠手段,一般大眾受到廣告吸引而與廣告主聯繫,廣告即已發揮功能,為避免一般大眾受不實廣告知誤導前往交易致權益受損,廣告所為之表示或表徵當與事實相符,使用廣告者自應負不實廣告行為之責任,提醒建商及代銷業者務必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不僅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亦能避免受罰。

 


#房地產買賣#持分房地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網路廣告不實開罰(示意圖)

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意思表示(示意圖)

廣告之表示不符-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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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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