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之一未辦竣繼承登記即已死亡,且無合法繼承人時,可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內政部七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臺內地字第二六○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72-07-21)

關於繼承人之一未辦竣繼承登記即已死亡,且無合法繼承人時,可由其遺產管理人參照本部六十五年五月十九日臺內地字第六八○八九三號函規定,會同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並以附記登記方式填載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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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函釋(示意圖)

繼承登記(示意圖)

遺產繼承權(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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