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興建一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並賣給第三人今有土地所有人之債權人聲請執行該土地拍賣並經拍定第三人持買賣契約書、稅籍證明書等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依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應否准許?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7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土地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興建一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並賣給第三人今有土地所有人之債權人聲請執行該土地拍賣並經拍定第三人持買賣契約書、稅籍證明書等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依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應否准許?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7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優先承買權有行使競合可能,應否分階段通知權利人?順序最先者拍定, 應否通知後順序之人?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1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4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優先承買權通知及競合法律問題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1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4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基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將基地及房屋先後分別出賣後,若嗣後基地或房屋)出賣時,房屋所有人 或基地所有人)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83 年度第 11 次民事庭會議
決議日期: 民國 83 年 08 月 16 日
決議: 決議:採甲說。
甲說 (否定說) :
★變賣分割共有物判決,應否准許共同優先承買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7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鄰地所有權人依建築法第45條規定,申請公私共有土地之公有畸零地讓售時,該畸零地他共有人仍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 《第 25 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3年7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035698號函
要旨
鄰地所有權人依建築法第45條規定,申請公私共有土地之公有畸零地讓售時,該畸零地他共有人仍有優先購買權
☆事實上處分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權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7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共有人變價分割共有物二人以上主張承購時應否准予共同應買及共同優先承買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7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問題:
※甲、乙共有A、B土地;乙、丙共有C土地;今乙出售A、B、C土地予丁;甲經通知後僅就A、B土地部分為優先承購並言明拒絕購買C土地應有部分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23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基地出賣時部分土地租地建屋承租人就承租部分之土地面積行使優先購買權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7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6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41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台上字第1410號
☆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2030 號 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01 日
裁判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