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電房仲對方第一句話讓他一頭霧水 內行秒懂:不這樣會被嫌不專業(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8 20:09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原PO不懂為何每次打電話給房仲,對方第一句話都會問他是不是在地人? 示意圖/ingimage
不論是買賣房子或是尋找租屋,多數人都會尋求房仲協助,以便能快速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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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重購自住房屋退稅管制期5年 貪小便宜出租遭查獲被捕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8 12:30文/記者林耀文
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的優惠,但必須特別注意,新購自住房地5年內只能作為自住房屋使用,不可改作出租、營業及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面臨補稅。
依據稅法規定,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房地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均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的優惠,但必須特別注意,新購自住房地5年內只能作為自住房屋使用,不可改作出租、營業及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面臨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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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2年贈與農地 遺產課稅規定一次看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7 07:3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農業用地,免併入遺產課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農業用地,要不要併入遺產課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不過,如果贈與標的法律上已規定免課徵遺產稅,例如贈與農業用地繼續做農業使用,不用再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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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長子拿到老父「自書遺囑」瞬失聯 兄姐氣炸 專家教3招可撤遺囑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2 10:43文/記者朱語蕎
資深地政士表示,想撤回自書遺囑,有多種方式可採納。(資料照)
不少父母會預先寫好遺囑,以免後續子女關係生變,但如果想要撤回遺囑,該怎麼作?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近日有名住在南部的80多歲老父,長子在外欠債長期失聯,日前突然回老家,卻拿出一張「自書遺囑」,希望父親簽收,父親希望以此改善他的經濟情況,也希望他浪子回頭,沒想到在父親簽完後,長子再度消失,讓老父心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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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看過來!買商辦出租小心這件事 申報錯誤恐遭罰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2 20:07文/記者張瀞勻
部分營利事業因資金不足而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支付利息,該等利息支出於申報所得稅時應依所購置不動產的用途採用適當的列報方式。(圖/資料照)
近來商用不動產租賃市場行情看漲,許多營利事業為避免日後受租金高漲衝擊,或為賺取未來高額租金收入而購置商用不動產,部分營利事業因資金不足而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支付利息,該等利息支出於申報所得稅時應依所購置不動產的用途採用適當的列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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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回神!為了取得「布料」 竟改買這產品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2 23:44文/記者張瀞勻
三重區域內又以二重重劃區、二重地區的個案最為聚集。(圖/資料照)
瑞普萊坊發布最新「全球不動產資本動向及投資布局趨勢」,2024年第一季的重大商用不動產交易統計達435億元,超過去年同期約55%,其中以芙蓉大樓的131.25億元為最高金額交易,為2019年以來的第二高價,專家指出,現在開發商為了取得好的「布料」,從舊大樓交易,到合建開發、公辦都更或捷運聯開案,都能更有效的取得土地,以及控制整合時間,這是在土地交易金額上所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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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轉賣也要繳稅「這樣作」最高可抵30萬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2 15:31文/記者朱語蕎
不只成屋買賣、預售屋轉售也得依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稅。(永慶房屋提供)
預售屋買氣熱,從2023年10月起連續四個月的單月交易量突破1萬件。專家提醒,若有轉售需求的屋主得注意了,不只成屋買賣、預售屋轉售也得依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稅,另外在計算獲利所得時,預售屋可列舉扣除費用也與成屋不同,別讓一時大意讓預期獲利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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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級商辦交易多原來打這算盤 專家曝:還有熱錢進場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10 21:11文/記者張瀞勻
「利百代商業大樓」為國泰建設和利百代的都更合建案,規劃總樓高18層樓的兩棟廠辦。(圖/台灣房屋南港世貿展覽館店提供)
內湖及南港成為近年商辦大樓的交易主要戰區,根據實價揭露,南港新廠辦「利百代商業大樓」首度揭露交易資訊,今年1月「展碁國際」即公告以總價約9.12億元,一口氣買下11樓五戶、12樓五戶,坪數高達1408.13坪,每坪7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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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未設有戶籍之外籍人士出售不動產,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要件
在臺未設有戶籍之外籍人士出售不動產,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要件
外籍人士在臺未設立戶籍而屬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時,可以居留證的「居留地址」視同辦竣「戶籍登記」,憑以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屬境內居住者的外籍人士出售房屋、土地,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同時符合下列3項要件,可享400萬元免稅所得額及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部分按稅率10%計算應納稅額的租稅優惠。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而外僑可以居留證之「居留地址」視同辦竣「戶籍登記」。
二、交易該自住房地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該自住房地前6年內,未曾適用同一租稅優惠。
該局舉例說明:
例1:甲為外籍人士境內居住者,於106年3月購置A房地自住,因非本國籍國民,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但甲君居留證所載地址為A屋,甲君持有A房地並居住連續滿6年,且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及執行業務使用情形。甲君於112年11月出售A房地,因符合自住房地要件,故可適用課稅所得減除400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以10%計算應納稅額的租稅優惠。
例2:乙為外籍人士境內居住者,106年2月在高雄市購置B房地,但106年10月遷居臺北市,112年9月委託仲介業者出售高雄市B房地,乙君雖持有B房地超過6年,惟因居留證所載地址在臺北市,未符合自住要件,不能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應以居住者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所適用稅率20%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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