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借名登記」 返還免繳契稅 但這稅負忘記恐遭罰
房地「借名登記」 返還免繳契稅 但這稅負忘記恐遭罰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3/11/29 22:13文/記者朱語蕎
房地「借名登記」返還,依規定仍需申報土增稅。
「借名登記」是實務上常見的不動產登記方式,主要是指當事人將自己的房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但房產仍是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的契約。
近日有民眾林先生詢問,自己出資購買使用的房地,但約定登記在親友陳小姐名下,現經法院判決確定,陳小姐應將房屋及土地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不知道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上述情況即所謂「借名登記」,林先生借用陳小姐名義登記不動產,陳小姐即為不動產所有權人,當借名登記關係消滅時,陳小姐即負有返還不動產所有權的義務。
因此土地所有權返還給借名人(林先生)的移轉,不論原因為判決移轉、調解移轉或和解移轉等,均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依法應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
不過,因此次移轉,非屬契稅條例所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的範圍,包括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是以借名登記返還房屋案件,因此免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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