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與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權利金應課所得稅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法條 第14條(各類所得之計算)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讓與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權利金應課所得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土地使用權之讓與,非契稅條例課稅範圍,其取得之權利金,無需併同地上房屋買賣契價課徵契稅,惟應將該項資料通報歸戶課徵所得稅。(財政部62/11/02台財稅第3820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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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得稅法函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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