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墊高成本減賦稅 富豪資產大挪移
2018-08-20 記者徐義平/專題報導
2014年下半年,財政部開始釋出房地合一課稅的風向球,讓手握眾多資產的富豪與投資客開始思考節稅途徑,當時絕大多數資產族群是趁著還能享有房地交易舊制,採取「過一手」墊高成本的策略,透過「個人轉法人」、「家人轉家人」、「法人轉法人」等「左手換右手」的移轉方式,藉由墊高成本以降低稅負。
搶在房地合一稅制實施前,不少豪宅交易案都出現「負責人為同一人,從A法人轉B法人」或「家人轉家人」等左手換右手移轉交易。圖為仁愛SOLO。 (取自GOOGLE地圖)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指出,根據規定,只要是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前取得、且持有超過2年的不動產,處分時仍適用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的舊制,即使是豪宅採核實課稅,實際課徵的稅基小,節稅效果佳,也帶動2015年底房地合一稅制實施前的大量交易潮。
黃舒衛表示,當時部分持有多戶的高資產族群開始進行名下房產大清點,讓未來出脫可能產生高額稅負的房產先進行一次轉手,尤其是個人轉給自己擔任大股東的法人企業最多,一來墊高取得成本,二來本土法人不論何時移轉都是用營所稅稅率17%(目前提高至20%),相對具有處分的彈性空間。
法人盈虧互抵多7年 操作彈性大很多
根據房產業者調查,當時有不少豪宅交易案是搶在房地合一稅制實施前,包括「皇翔御琚」、「仁愛SOLO」及「信義之星」等,都出現「負責人為同一人,從A法人轉B法人」或「家人轉家人」等左手換右手移轉交易,目的是為了墊高持有成本。
房產業者指出,房地合一稅制規定,境內營利事業的房地交易所得若為負數,則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換言之,法人投資房地產虧損,當成所得額的減項,且虧損得後抵10年,「盈虧互抵」比個人的3年還多7年,操作的空間及彈性都大很多。
贈與節稅效益降低 贈與移轉占比下滑
此外,舊制房地交易稅負不高,贈與房產是當時高資產族群喜愛的節稅選擇;隨著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某種程度上也減緩房產贈與移轉,以過往贈與移轉占比,2007年約6%,2012年攀升至10.3%,2015年達12.7%,隨後逐年遞減,2017年約10.7%。
曾敬德分析,贈與移轉跟稅負、世代間財富移轉有顯著關係,2016年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房產贈稅的節稅效益下滑,導致贈與移轉占比逐年遞減。
不過,去年5月12日遺贈稅由10%調高至20%,曾掀起一波豪宅提前贈與潮,「帝寶」在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便有3戶贈與移轉紀錄,其中2戶便是國民黨前主席連戰贈與兒子連勝文、連勝武各1戶,連戰也將持有「元大栢悅」12樓其中一戶贈與女兒連詠心,3戶豪宅市值近10億元。
房產業者提醒,因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就算趁著贈與稅調高前贈與子女,但公告現值可能會被認定為取得成本,因公告現值僅是市價一半,若未來被贈與房產的子女要出脫房產,可能面臨高額的房地交易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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