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或公寓的"基地"和"房子"分開賣時,多位優先承買權人,誰最有權優先購買?!

一、數人區分一建築物獨立隔間的區分所有建築物,"基地"和" 建築物"分開賣時,依標的物優先順序不同,可以分為下列兩種情形:

(一)”基地”與建物分離出賣時: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優先購買權>普通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二)”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基地分離出賣時: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優先購買權<普通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二、同等級的優先承買權人怎麼決定?類推適用強制執行法第94條第1項規定,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

#房地產買賣#持分房地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示意圖)

優先承買權競合時

相關法條

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前項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土地法第34條第4項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5第5項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第二項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

參考資料:法務部 法律字第 09990396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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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承買權(示意圖).jpg

優先購買權(示意圖).jpg

房屋產權瑕疵系列(有建物權狀,無土地權狀).jpg

房屋產權瑕疵系列(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有土地產權).jpg

房屋產權瑕疵系列(建物座落2筆地號,少一筆).jpg

房屋產權瑕疵系列(建物越界建築在他 人土地之上).jpg

房屋產權瑕疵系列(建物應有土地持分不足).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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