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遺贈稅」2018新規定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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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公告「遺贈稅」2018新規定

                       新聞摘要 財政部 公告「遺贈稅」2018新規定

本文轉載自:【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2017年12月14日公告201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財政部表示,201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台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如附表1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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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如附表2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前揭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課稅級距金額,依2017年5月10日修正公布遺贈稅法第13條及第19條規定,稅率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10%、15%、20%)並增加適用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本次課稅級距金額應以2017年為上次調整年度,無上漲幅度;至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免稅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與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上次調整年度分別為2009年度及2014年度,各該年度適用之指數分別為98.26及102.65,與2018年度適用之指數105.61相較,各上漲7.48%及2.88%,均未達應行調整之標準(10%),故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2018年各項金額,適用於201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

上開公告內容,可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便民服務\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贈稅法相關法規\2018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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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贈與稅(示意圖)

贈與稅(示意圖)

 

債權人代位申報遺產稅(示意圖)

遺囑信託(寫意圖)

遺贈(示意圖)

 

持分不動產

持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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