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進項憑證應審慎檢視,以免錯誤申報補稅受罰

日期:107-07-05

資料來源:財政部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準此,進項稅額營業人如申報錯誤,將導致當期應納營業稅額亦造成錯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轄區內常有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因進項稅額申報錯誤,而遭補稅處罰之情事,究其申報錯誤之原因有:

1.重複申報。

2.登打錯誤。

3.誤將關係企業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

4.誤將作廢統一發票申報扣抵。

5.誤將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等。

舉例來說,營業人甲於106年10月取得作廢統一發票2張,金額計1,000,000元,因疏忽誤將該已作廢統一發票2張申報扣抵,致虛報當期進項稅額50,000元,逃漏營業稅50,000元,除補徵稅額外,另處罰鍰25,000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應於每期營業稅申報時,審慎檢視當期之進項憑證金額是否有上述錯誤之情況,如有錯誤發生,可在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導致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謝稽核 06-229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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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示意圖)

裁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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