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 今年總現值逾26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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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今年度公告被繼承人共4420人、土地2萬1255筆、建物1232棟,圖為示意照。(黃柏榮攝影)

2018/04/05 15:27 文/記者馮牧群

新北市107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已由各地政事務所從4月1日開始公告至6月30日止,今年度公告被繼承人共4420人、土地有2萬1255筆、建物有1232棟,依107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總價值高達261億餘元。

特別的是,板橋地政事務所公告轄區內,就有總價值逾56億元的土地尚無人繼承,其中一筆市值更逼近1.5億元。

祖產是先人辛勤奮鬥而來的成果,地政局表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公告,繼承人應在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至國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以專戶保管10年,限期屆滿前未領取者,將歸屬國庫,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才能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地政局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免不動產因列冊管理期滿而被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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