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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小開分別繼承1億元存款、股票和房子,誰交最多遺產稅?一張表看懂「遺產估價方式」

2020-05-18 16:49大是文化 節稅的布局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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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在酒吧聽到3位小開正在聊天炫富,他們聊著自己的爸爸多有錢,聽到後來才發現,他們父親的財產都差不多1億,只是其中A小開的父親大都是存款、B小開是股票大戶、剩下的C小開則是有好幾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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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短訊 「這狀況」仍適用「一生一次」稅率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20-03-01

 

只要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日未滿1年,仍可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簡先生詢問,因為出售房地預先將戶籍遷出,是否仍可以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為騰空房地待售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只要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日未滿1年,且該自用住宅用地在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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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 從事不動產買賣申報「這個不適用」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9-06

營利事業 從事不動產買賣申報「這個不適用」 #不動產買賣#持

營利事業從事不動產買賣業之申報案件,不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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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 登記編號後換位置「這個情況」免契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6-16

 

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之停車位登記編號後調換位置,如權利範圍不變,免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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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說明 配偶贈與後繼承再移轉「這筆帳怎麼算」?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8-04

配偶間贈與後發生繼承事實又再移轉,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何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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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准予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日期:107-07-04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今(4)日發布解釋令,夫妻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土地,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說明,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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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共有,地價稅能按自用住宅稅率?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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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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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或其他代價者應併計租金計算扣繳稅額

日期:107-01-17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承租人支付租金給出租人時,依規定須先扣取應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如果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上開稅捐、保險費時,須併計為出租人的租金收入,依合計給付總額計算扣繳稅款。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事業……或執行業務者,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金時,應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10%扣取稅款,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則免予扣繳。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規定,承租人(扣費義務人)給付租金時,單次給付金額達20,000元,應按規定補充保險費率1.91%,扣取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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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管道多元,歡迎納稅者多加利用

日期:107-01-17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在納稅者及稅捐稽徵機關間擔任溝通與協調之角色,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以化解歧見並促進徵納雙方和諧,保障納稅者權益。

中區國稅局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服務範圍主要有3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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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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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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