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過來..房屋.土地...持分房地產買賣.請撥打:0912-913923 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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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關係終止,出租人可以就承租人無權佔有土地,請求返還?

功 能:【法院判決判例及法律解析】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租屋資訊與決策、租賃關係結束】

關鍵字檢索:【無權佔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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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108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57年2月27日台內地字第265231號函
【要  旨】地上權設定登記不以登記時有地上物或租賃關係為要件
【內  容】

查台灣省政府來函所稱辦理地上權登記不以登記時有地上物存在,或對該土地有租賃關係為要件之意見,經核與民法物權關於地上權之規定,尚無不合。惟設定地上權首應符合民法第832條或土地法第102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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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字當道,「」、「」緊追在後

本文轉載自作者: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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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地政機關列冊管理的不動產,會事先通知繼承人或公告週知嗎?公告期限為何?繼承人在法定期間內已申報遺產稅,因國稅局遲未核定,而地政事務所已通知催辦繼承登記及要列冊管理,該怎麼辦?已經被列冊管理的不動產還可申辦繼承登記嗎?

 

答:

一、 地政事務所接獲稅捐稽徵機關函送逾繼承原因發生日期1年之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歸戶資料(於每年12月底前送土地建物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或地政機關因管理地籍、規定地價、補償地價等作業所發現或人民提供之土地權利人死亡資料,經核對地籍資料並使用戶役政系統查詢或函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明,經查實後,於每年4月1日辦理公告,並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繼承登記,逾期未聲請者,則予列冊管理,公告期間為3個月;已知繼承人及其住址者,同時以書面雙掛號通知繼承人。
二、 如繼承人已於法定期間內申報遺產稅,惟國稅局遲未核定,繼承人可檢附已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的證明文件,並以書面敘明因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
三、

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在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隨時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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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承做持分不動產

房屋持分買賣        房屋持分借款        房屋持分分割        房屋公同共有

房屋持分繼承        房屋未辦保存

土地持分買賣        土地持分借款        土地持分分割        土地袋地買賣

土地未辦繼承        土地公同共有        有土地無建物        土地被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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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 1 條
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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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問答實例

 

一、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答: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二、張三聽說土地贈與給妻子,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真的嗎?那要怎樣辦理過戶手續及注意那些規定?
答: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之 2 的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不課徵並非真的免稅,只是延緩課稅,該筆土地再移轉第三人時,仍須以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增值稅。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要申請不課徵,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配偶相互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字樣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辦理完稅後,即可持憑此不課徵證明書及向國稅局申請核發該贈與土地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配偶贈與土地一旦辦妥產權登記,即屬實質移轉,如果所贈與的土地係經辦理重購退稅仍於 5 年列管期間者,其因重購退稅已退還土地增值稅款,亦將依土地稅法第 37 條規定追繳;在決定贈與之前,最好確實掌握時機,以免因小失大。

三、農地開放自由買賣,任何自然人都可承買,老孫也夢想成真的買了一筆,原 先與家人過著農耕生活,享受田園之樂,但是目前兒子將其改作臨時汽車修理場使用,聽鄰長說「農地一定要作農業使用,不然會被處罰」,詢問現在及時恢復作農業使用,還來得及嗎?
答:按照土地稅法第 39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先決條件就是要這筆農地一定要作農業使用,買的當時,有作農業使用,所以稅是暫時不課徵,但並不表示這筆稅款就這麼「免」了。因為在同條文第 2 項又規定「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老孫有一次改善機會,及時趕緊恢復作農業使用,否則,會因小失大,屆時因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不但會被前開法規主管機關裁罰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再移轉時還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在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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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 購買農地未過戶即轉售獲利,綜所稅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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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房屋●持分土地

#臺北市持分房屋

#新北市持分房屋

#桃園市持分房屋

#臺北市持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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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部 分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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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持分共有物#持分土地#持分房屋

您有持分房屋持分土地畸零地

您有產權持分,別人佔用使用中

直接出售產權換錢

個案運作靈活,絕非坊間持分仲介可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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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私設通路」是否為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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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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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農輔字第900050675號

發布日期  90年07月04日

案由摘要  釋執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審查案輔助功能  

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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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下列不動產項目

1.去化餘屋
2.土地合建
3.持分不動產(土地、房屋)買賣
4.不動產借貸(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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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處理不動產共有物買賣(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1.土地.建物持分產權買賣

2.非都市土地甲建.乙建.工業用地.農牧用地等等土地買賣業務

3.道路用地持分買賣

4.查封中土地.房屋.撤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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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 偽造室內裝修許可文件依刑法究責

本文轉載自【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台北市建管處近期查獲2起偽造「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案件,除依建築法重罰違規裝修業者12萬元外,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印文部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呼籲室內裝修從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一旦查獲絕不寬貸。

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集合住宅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或牆面裝修,均應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經審查合格,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始得施工。俟工程完竣後,應申請竣工查驗,經查驗合格,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方為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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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更新代拆釘子戶 流程縮短

加速都更案件的推動,內政部再釋善意,擬重提釘子戶處理條文,刪除原修正草案行政、司法二段式作法,只在現行條文中,增訂地方政府應做爭議協商機制,以縮短流程,加快執行。

行政院本周五將再度審查都更條例修正案,上次審查時,地方政府對於原修正草案中的釘子戶處理提出許多意見,加上不動產公會的建議,內政部上周找來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擬重提修正版本。

現行規定,都更計畫達一定比率住戶同意,且權利變換計畫經同意後,若有不同意戶,實施者可請求地方政府代為拆除,面對釘子戶,地方不願執行,都更案就耗著,少數實施者會走司法程序。

內政部原本提出的修正草案增訂,對不同意戶,實施者可先協商,仍不同意時可申請調處,調處結果,若一方不同意,可走行政救濟,等於現行司法程序下,又多了一道行政救濟程序二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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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重稅可破解 不動產贈與又增溫

資料來源: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916/2572625

房地合一上路後,由於以不動產贈與方式移轉財產,日後子女出售會被課重稅,去年全國建物贈與棟數大減逾二成,今年又有回升趨勢。業者說,除了遺贈稅率調升因素外,市場盛傳自用重購退稅可破解重稅也是主因。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受贈房子出售,另買自用住宅辦理重購退稅,可拿回已繳的房地合一所得稅,不過辦理重購退稅的房子,五年內必須自住,不能買賣,不能營業,也不能出租,以此避稅仍須付出相當代價。

買房子贈與子女,贈與金額用公告現值申報,可省下大筆贈與稅,過去風行一時,但去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子女出售受贈房子,需以出售價格,減去當時申報的公告現值來計算獲利報稅,比起用現金贈與,稅額多要高出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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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北市建案政策擬鬆綁 基地非畸零地即可

建商常遭「畸零地」私地主卡位,北市府擬大幅鬆綁政策,研擬中的「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未來建商申請建案,建築基地非畸零地即可,無須再管鄰地是否會成為畸零地。草案已進入公展期,建管處表示,將搜集民意決定是否調整。

北市建管處表示,「建築法」僅要求建築基地非畸零地,過去考量北市地狹人稠,才規定建築基地鄰地不可淪為畸零地,全國也僅剩北市有此項規定,鬆綁後可全國一致。

政府規定可建築的土地最小面積,以常見的「住三」為例,最小基地面積須寬8公尺、深16公尺,建商才可以申請建案。但建商考量建築基地完整性,避免變成L型、T型,也常會整合、收購土地。

此外,建商於北市蓋房子,要符合2條件,一是建築基地本身不可是畸零地、須符合土地最小面積,二是建案完成後,不可讓鄰地變成畸零地,因此,不時傳出私地主漫天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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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你有下列持分的不動產,歡迎您找我!行動:  0912-913923        

1.共有房屋(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2.共有土地含建地、畸零地、裏地、農地、保護區、山坡地保育區、道路用地、公園預定  地、河川區、既成巷道、區段徵收地、等等..林林總總的土地

3.有房屋權狀無土地權狀

4.有土地權狀無房屋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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