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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都更翻新 趕不上老化

2018-02-05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蔡政府意識到首都「老化」問題,除力拚「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三讀外,也在去年五月發布實施「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但房產業者直言,北市都更案進度緩慢的主因,除法令卡關外,最主要還是翻新速度遠不及老化速度。

北市都更案進度緩慢,最主要還是翻新速度遠不及老化速度。(資料照)

  自從「文林苑事件」後,延宕近五年的都更條例修法草案在立法院審到第九條,預期最快上半年才可望通過;日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立院完成三讀,七月一日預計掛牌,將加速進行公辦都更案,配合都更條例修法完成,所有類型的都更案就可鳴槍加速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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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二胎%2F持分房屋可

不動產二胎%2F持分建地%2F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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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2017年Q3房價負擔能力統計出爐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

官方資料 2017年Q3房價負擔能力統計出爐 @便宜好屋.房

官方資料 2017年Q3房價負擔能力統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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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2017年Q3房價負擔能力統計出爐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1-31

官方資料 2017年Q3房價負擔能力統計出爐 @便宜好屋.房

官方資料 2017年Q3房價負擔能力統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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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 傳教佈道之房屋,如符規定免徵房屋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1-28

筆記起來 傳教佈道之房屋,如符規定免徵房屋稅@宗教團體須購地

宗教團體所有供傳教佈道之房屋,如符合房屋稅條例規定,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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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專家黃正雄老師新書『法拍屋實戰寶典

法拍專家黃正雄老師新書『法拍屋實戰寶典本人寫序合影推薦

推薦法拍屋實戰寶典作者與本人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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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專家黃正雄老師新書『法拍屋實戰寶典』本人寫序合影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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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房屋.持分土地.成交專線:0912913923 陳總)

持分不動產千奇百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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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3年多 國產署都更分回房地「千荷田」今完銷

2018-02-02 20:51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國產署3處都更分回房地「千荷田」、「東西匯」及「聯勤三喜」今開標,其中「千荷田」1戶吸引兩封標單,最終以5818萬元標出,溢價率0.16%;歷經12次標售、耗時3年多的「千荷田」都更分回房地,終於趕在農曆年前完銷。

歷經3年多 國產署都更分回房地「千荷田」今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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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3年多 國產署都更分回房地「千荷田」今完銷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國產署3處都更分回房地「千荷田」、「東西匯」及「聯勤三喜」今開標,其中「千荷田」1戶吸引兩封標單,最終以5818萬元標出,溢價率0.16%;歷經12次標售、耗時3年多的「千荷田」都更分回房地,終於趕在農曆年前完銷。

 

千荷田外觀。(翻攝國產署北區分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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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占有,新東陽麥家祖厝判拆?

文/楊春吉(房地產.法律及生態講師)

本文出處轉載自公民新聞【新聞】

新東陽總經理麥升陽家族位於桃園大園鄉的祖厝面臨拆除命運。最高法院認為,麥家祖厝占地屬多人共有,麥升陽與叔、嬸等五人無法證明先祖曾與其他共有人締結分管契約,無權占用土地,判決麥家應拆除祖厝、圍牆,返還占用土地,並給付起訴的兩名地主之前占用土地的租金一萬二千餘元、拆除前另須每月付二百十元租金,全案確定。麥家律師張家聲表示,訴訟期間,麥家曾與其他共有人協調,但因對方開價太高,沒談成;如果實在談不成,麥家會尊重判決拆除祖厝。新東陽表示,此為老闆私人領域的事情,公司不清楚也不知情,無法評論。麥升陽為新東陽創辦人麥幸夫的兒子,祖厝由麥升陽、叔叔麥石來、麥添財、嬸嬸林秀英等人所有。祖厝占地約二百坪,所在土地原為麥家先人梁苟與宗親共有,約三千多坪。梁苟持分四十分之一,本案起訴的兩名地主於一九九○年買下各廿分之一的土地。判決指出,麥家祖厝所在地原為梁氏宗親五大房所有,有固定使用範圍,清朝期間,閩南人和客家人械鬥,五大房避走他鄉。後來三房最早返家,占了大部分土地,麥家即屬三房的子孫。起訴地主認為,土地現為四十二人共有,麥家祖厝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占地,且圍有圍牆,應拆屋還地。麥家反駁,指先祖世居當地,同一地號上還有其他子孫蓋房居住,從空照圖來看,祖厝從一九七八年至今位置與範圍都沒有改變,頂多改建,可見土地共有人之間早有分管契約,後來的買主應該繼受,不應在買地多年後才起訴說他們無權占有。一審判麥家勝訴,二審翻盤,改認定麥家無法證明先人於避難返鄉後成立新的分管契約,且雖長期占地建屋,但其他共有人沈默,不等同於默許同意;又麥家至今未辦理土地的繼承登記,是否為法定繼承人也不確定,改判麥家敗訴。麥家五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新東陽食品麥氏家族的祖厝在桃園縣大園鄉和平村,附近鄰居聽到判決都表示驚訝,難以置信地說「真的要拆喔?」「聽說這塊地的產權很混亂」,鄰居說,當初這塊地是怎麼繼承的,大家不清楚。麥家人已不住在這棟祖厝,祖厝內現在住有一群比丘尼,平常誦經打坐,對於麥家敗訴必須要拆屋還地的判決,祖厝裡的比丘尼不願表示意見(聯合報 103年9月30日報導: 共有人提告 新東陽麥家祖厝判拆)。

【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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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租稅減免規定說明

財政部表示,邇來民眾常對於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適用租稅減免之規定時有疑義,爰特予說明,俾維護民眾權益。   

該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土地之定義參據內政部相關函釋,說明如下:

一、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之程序及第42條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其土地不論取得興闢與否或是否供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興闢者,均稱之為公共設施用地。例如: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等用地類型。

二、公共設施保留地:上開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而言。至由當地地方政府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或依法由私人或團體自行負擔經費興建之公共設施用地,或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取得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等,因非留供各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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