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來電詢問:共有土地,共有人之一死亡,繼承人不明!可否訴請分割共有物,如何辦理?

Q:共有土地,共有人之一死亡、繼承人不明,可否訴請分割共有物,如何辦理?

A:共有人之一死亡,繼承人不明!未辦繼承登記,應向法院提起「請求繼承登記及分割共有物之訴」若是經查未有繼承人時依民法1177條及1178條規定,法院得選任遺產管理人

民法1177條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
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民法1178條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
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
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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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77條(無人承認之繼承)

民法第1178條(無人承認之繼承)

親屬會議(示意圖)

遺產管理人(示意圖)

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示意圖)

房地產問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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