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登記及移轉登記之訴勝訴確定判決,據以聲明異議拆屋還地撤回執行未果,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

會議次別: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會議日期: 民國 72年

座談機關: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法律問題:

甲以無權占有為理由訴請乙拆屋還地,訴訟中成立和解,甲同意將系爭土地出售予乙並協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甲反悔,拒不履行和解條件,復虛偽將該地轉售予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取得所有權後乃訴請乙拆屋還地,獲得勝訴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中,乙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由,對甲丙提起塗銷登記及移轉登記之訴亦獲得勝訴確定判決,據以聲明異議,執行法院勸諭丙撤回執行未果,曉諭乙另提起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亦不置理,問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

討論意見:

甲說:

應駁回乙之聲明異議,繼續執行,其理由:

(一)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本件情形乙應提起異議之訴而不提起,其聲明異議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二)丙持確定之終局判決聲請執行,在執行程序未依法撤銷前,該判決仍為合法有效之執行名義,執行法院應繼續執行。

乙說:

應駁回丙執行之聲請,其理由:

(一)乙聲明異議之理由甚為明確,其所執之確定判決,依形式上之審查既可認定係足以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執行法院即不應執行。

(二)丙所持之執行名義雖為合法而有效,惟其聲請拆屋還地結果仍應將土地還予乙,對丙而言並無實益,而對乙則損害至鉅,按權利之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又行使債權,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二百十九條所規定。

本件丙之聲請強制執行顯然濫用權利及違背誠信原則,故執行法院應駁回其執行之聲請。

結論:

應駁回乙之聲明異議,繼續執行。但乙應持確定判決,塗銷丙之所有權登記,並移轉登記於乙後,始可依強制執行法第十四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司法院第二廳研究意見:

同意研討結論。

參考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1214 條 (64.04.22)

資料來源: 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 第 3 輯 491 頁


相關法條 2

#共有不動產買賣-高仕不動產

#中古屋#透天厝#店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法律問題研究彙編(示意圖)

強制執行法第12條(108年5月29日)

強制執行法第14條

民法第148條

拆屋還地(示意圖)

強制執行(示意照)

協議分割取得私設巷道分別共有之主要目的係在興建房屋,是各共有人即應均負有出具系爭土地使用同意書之從義務#共有土地#共有房屋#持分產權專業處理#0912-913923高仕陳總

政院將通過修正案…住宅政策兩箭 瞄準租屋、危老#老屋#透天厝#持分土地#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獨家/砸125億包下基泰忠孝 神秘大咖買方可能是「他」?#商用不動產#區段徵收土地#透天店面#共有物#0912-913923高仕陳總

基泰昨才漲停…今「基泰忠孝」大樓百億元成交 買家是這號人物#房地產問問#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外縣市預售房價驚人飆升 苗栗超車高雄、台東破千萬 #透天厝#商用不動產#共有房地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建商轟囤房稅是懲罰稅「繳稅16年等於財產沒收」#中古屋#透天厝#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欠稅不繳,當心保單被強制執行#透天屋#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保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取得之財產,已依規定報繳遺產稅,繼承人於繼承後9年內死亡,該再次繼承財產之減免規定#共有不動產#公設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行政院今拍板囤房稅2.0 拼明年7月實施#透天厝#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夫妻沒生小孩 遺產竟要和「他們」分 專家曝恐怖情境#共有土地#共有房屋#中古屋#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持分房屋專業處理#等您來電: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海景效應!這案左岸最高價 八里5字頭再破區域天花板 #透天店面#中古屋#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113年1月1日生效)#共有土地#共有房屋#持分產權#房地產瑕疵#0912-913923高仕陳總

關於土地法第104條有關地上權人優先購買權之審查執行 #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公設地#建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土地之優先購買權vs.土地法第104條基地或房屋之優先購買權#共有土地#共有房屋#中古屋#全方位仲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在小小的土地上面蓋房子真的可以嗎?#大小建地#重劃區#區段徵收#共有土地#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arrow
arrow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