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97條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價額認定標準

《土地法第97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

71年3月1日台內地字第71906號函

要旨

釋土地法第97條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價額認定標準

內容

土地法第97條所稱「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依土地法施行法第25條規定,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建築物價額依該管市縣地政機關估定之價額。上開「法定地價」,宜以最近一次之申報地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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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

申報地價

內政部地政司函釋(示意圖)

土地法第97條(10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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